“留級”“跳級”悄悄回來了?

已經在義務教育階段消失近20年的留級制度或將被重新啓用。新學期到來之前,教育部公佈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其中第14條規定“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

“留級生”身份的重新出現,將給這部分學生以及學校管理帶來哪些影響?既然有留級,那是否還會進一步開放學生跳級呢?

留級制度在我國曾長期存在,是中小學管理學生學業、促進學生進步的重要手段之一。“當時的留級制度也是一直備受質疑的,因爲它存在着制度性缺陷。”滬上一位小學校長向新民晚報記者分析說,留級生擠佔了義務教育資源,在上個世紀,各地都存在小學入學難的問題,有的學生留一級不行,還要連續留幾級,這就佔用了其他適齡學生的就學名額。還有,留級生普遍被視爲“差生”,很容易在校園裡甚至在社區裡被貼上歧視性標籤,身處“有色眼鏡”包圍之中,從而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

所以,我國在2006年修訂《義務教育法》時取消了因成績差而強制留級的制度,即便有家長主動提出讓孩子留級,教育部門也原則上不予鼓勵,除非因病休學。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說,“一刀切”地不留級,往往會讓部分學業確實跟不上的學生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

新修訂學籍管理辦法有突破

此次新修訂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了突破,針對特殊教育學生開了個口子,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這被視爲一種變相的留級機制,也被業內稱爲留級制度的隱形迴歸。而“特殊教育學生”的範圍,其實不應只限於智障學生,也可以包括成績始終不能及格的“學困生”。

上海師範大學附屬浦東臨港小學校長王先雲對新民晚報記者說,允許留級是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對學業困難、長期缺課或身心發展滯後的特殊學生,降一級學習是爲他們提供教育補救的機會;用好留級政策也是爲部分學生開闢了一條學業緩衝帶,有利於減少教育失衡。

王校長提出,對於留級的標準必需從嚴把握,比如規定小學只有語文、數學等考試科目成績未達升級標準且補考仍不合格的才納入留級考察名單,同時要進一步界定學生的非學業因素,智障等特殊學生還需提供專業醫療機構的證明。此外,對於留級的申請、審覈也必需有一整套的規範性制度,義務教育階段應當規定每學段(小學和初中)僅允許一次留級,避免政策被濫用。學校還應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爲降級學生制定個別化的學習計劃,並幫助做好課後補習和心理疏導。

“跳級”審覈獲技術支撐

有留級的就該有跳級的,這被世界教育公認爲一種常態。據新民晚報記者瞭解,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跳級機制長期處於政策模糊地帶。根據之前實施多年的學籍管理辦法,跳級需滿足十分嚴格的條件,包括家長申請、學校測評、教育部門審批等流程,且僅適用於“學習能力遠超同齡人”的學生。這次新修訂的學籍管理辦法雖未直接涉及跳級,但其對學籍數字化管理的強化(如“學生可信教育數字身份”建設),事實上是爲跳級審覈提供了技術支撐。也就是說,學生提出跳級的理由需依託學籍系統記錄的學習進度與能力評估數據,這樣就能降低或避免主觀判斷帶來的風險。

留級與跳級制度的存續,在本質上是維護教育公平和個性化需求,但難點是要在制度彈性與剛性約束之間找到平衡點。王先雲表示,無論是留級還是跳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都要注意與相關政策的銜接,並建立爭議問題的受理和處理機制。首先,要與國家大力倡導的“雙減”政策相協調,避免學校或家長通過降級與跳級的手段變相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其次,從過去的教育實踐來看,要求學生留級或接受學生跳級,都很有可能引發爭議,這就需要從教育行政部門到基層學校,都建立起相應的申訴路徑和裁判機制,政策要透明、程序要公正、操作要陽光,切實保障學生的申訴權利,並落實好監督、審覈與備案制度。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

記者:王蔚

視頻製作:蔣美青

編輯:龔紫珺

編審:何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