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外醫學生返臺仍需實習 衛福部:攸關國人性命
劉男2009年取得美國紐約大學牙醫系學位證書,回國報考牙醫師國考,因未具有實習經驗,被考選部通知不得參加第二試的臨牀考試,劉男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宣判考選部未違憲。衛福部指,行醫攸關國人生命安全,國外學歷僅能保證參加國內第一試的基礎科目考試,後續仍要完成實習、通過臨牀考試,方可取得執照。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依規定,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與香港等9大地區修習醫學系、牙醫系的學生,畢業取得證書後,便可回國參與第一試的基礎科目考試,通過後則需接受實習,實習結束後方可參加第二試的臨牀考試,考過便可取得執業執照。
若非上述9大地區的醫學系、牙醫系學生,報考國考前,需先持畢業證書,請外交部審覈其畢業學校、是否爲經當地政府認證認可,而非俗稱的「野雞大學」,通過後,還需經考選部、教育部、衛福部聯合進行學歷甄試,瞭解其修習的學程、時數,是否符合我國的醫學系與牙醫系,學歷甄試通過後,方可進行後續第一試、實習、第二試的國家考試。
石崇良強調,民衆若有意願到國外念醫科,務必要選擇「畢業後,可在當地考照執業」的學校和科系,而非「單純開給外國人念,唸完各自返國」的野雞大學;目前我國醫學系和牙醫系要念6年,民衆出國唸書前,也應瞭解該學校的學程是否和臺灣相符,避免花了時間和金錢,卻無法返國參加國考。
前臺北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吳永隆說,實習是醫師養成不可或缺的階段,因牙科還可細分包括牙周病科、口腔齶面外科、牙髓病科等8~9科,醫學生在實習階段會跑過所有科,接受住院醫師、總醫師的指導,除了增進自己醫術,對患者權益也是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