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爛尾輕軌”被拆背後:當年規劃線路都未開通 兩任市委書記均因“政績工程”落馬

11月4日,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佈的一則施工通告引發關注。該通告稱,將對桂柳路北側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屬設施進行拆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實在上個月末,柳州市軌道集團就已經對一處輕軌墩柱進行拆除。

根據柳州市此前公佈的消息,2016年12月,柳州軌道交通1號線試驗段開工儀式啓動。不過,幾年後,開工時擔任柳州市委書記和市長的鄭俊康、吳煒均已被查。

將近8年過去了,柳州市的軌道交通仍未開通。11月5日,有當地居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地軌道交通建設幾乎處於停滯狀態。

柳州對違建輕軌墩柱進行拆除

當地居民稱其爲柳州“輕軌遺址”

根據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4日的通告,該公司將依法依規對未批先建、違規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開展綜合整治。經評估論證,位於桂柳路北側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屬設施嚴重影響交通通行和居民生活,決定採取拆除的方式進行整改。

▲柳州街頭的輕軌墩柱(圖源:央視新聞)

該通告還稱,施工期間,將堅持規範文明安全施工,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全面加強噪音、揚塵等污染防控,把對沿線居民生活影響降到最低。因施工給廣大市民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與支持。下一步,還將繼續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妥善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後續綜合處置工作。

11月5日,柳州市民蘇先生告訴紅星新聞,桂柳路在七年前建了一排輕軌的承重墩柱,但是此後施工便停滯了,只剩下一排墩柱立在那裡,周圍用圍擋隔開。

蘇先生說,這條路並不是柳州的核心區域,最早說這裡是要建輕軌,當時周圍很多新建小區也把這個當賣點,但是後來不知道爲什麼就停工了。“很多人都開玩笑說這是柳州的‘輕軌遺址’。”

紅星新聞注意到,其實10月末,柳州就已經有一處輕軌墩柱進行了拆除。據柳州日報10月30日報道,近日,柳州市軌道集團就爲落實市人大代表建議,方便羣衆出行,施工方按要求落實整改,自行拆除了位於柳州桂中大道與蓮花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的一個墩柱。

曾規劃7條線路226公里

至今仍未開通

據柳州日報此前的報道,2016年12月,柳州軌道交通1號線試驗段開工儀式在火車站東廣場正式啓動,標誌着柳州軌道交通正式步入建設階段,2017年6月,2號線開始建設。當時,擔任柳州市市委書記的是鄭俊康,擔任柳州市市長的是吳煒。

根據柳州市軌道集團官網介紹,該企業於2017年3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據2018年發佈的柳州軌道交通規劃線路圖,柳州市的軌道交通由1號線、2號線、3號線、4號線、S1號線、S2號線、S3號線共七條線路組成,規劃總里程約226.8公里,車站數量124座,換乘站15座。紅星新聞注意到,柳州市的軌道交通至今都未開通。

▲柳州軌道交通此前的規劃圖(圖源: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據《廉政瞭望》雜誌今年4月報道,2016年柳州輕軌開工後,鄭俊康不止一次突擊檢查建設工地,爲輕軌開的各種會議不計其數,他還多次說過,輕軌建設是實現柳州城市升級的關鍵之役,但實際上柳州輕軌並沒拿到“準生證”。

該文稱,一名柳州當地人士認爲,鄭俊康在進行一場豪賭,賭國家的宏觀政策會調整,柳州的輕軌終究能獲批,也在賭房地產市場能夠回暖,土地溢價可以彌補工程建設的投入。“最終,鄭俊康錯判了形勢,所有預測都落空。”

此外,紅星新聞還注意到,在2017年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時,擔任該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是卓柳軍。今年5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佈了卓柳軍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的消息。公訴機關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卓柳軍利用擔任柳州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兩任市委書記“落馬”

均被指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

2023年11月,財政部公開通報8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柳州市通過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務176.95億元,時任柳州市委書記鄭俊康、市長吳煒等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財政部公佈這8起典型案例後不久的當年11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發佈吳煒被查的消息,此前的2021年2月,他已接替鄭俊康開始擔任柳州市委書記一職。

今年1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了鄭俊康被查的消息,公開簡歷顯示,1959年出生的鄭俊康從2013年1月起擔任柳州市委書記等職,直至2021年2月卸任該職。

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先後發佈了吳煒被“雙開”,以及鄭俊康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鄭俊康(右)和吳煒曾一同調研柳州軌道交通項目(圖源: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網站)

其中,二人均被指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此外還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等。

不久前的10月2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文《“政績工程”留不下政績》評論稱,鄭俊康、吳煒大搞“政績工程”,不僅沒留下政績,反而留罪名、背罵名,教訓不可謂不深刻。該評論稱,“政績工程”危害可以說是“以一損百”,往往是“關鍵少數”爲撈取個人政治資本而污染一方政治生態,因個人貪功牟利而造成一地發展貽誤,脫離實際、勞民傷財,損害羣衆的切身利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極大。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尤麗琴

編輯 郭宇 責編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