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6月30日起恢復交易 但仍列變更交易方法

由於隆銘綠能已於6月27日補行公告申報今(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且前揭財務報告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符合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及無其他應停止買賣之情事。

不過,因之前揭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暨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3元以下),核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6月30日起,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繼續列爲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