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男騎士見辣妹動歪念 光天化日伸鹹豬手襲胸

一名28歲的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A女身旁時,吳男突然伸手觸碰其胸部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龍潭區日前發生一起性騷擾案件,一名28歲的吳姓男子在今年6月28日下午2時許,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健行路與五福街巷口時,發現A女獨自在路上行走,見其毫無防備,竟動歪念。在經過A女身旁時,吳男突然伸手觸碰其胸部得逞。事後A女震驚不已,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成功鎖定吳男身份並將其帶回偵訊。面對警方問訊,吳男坦承犯行,與A女於警訊及偵查中所述內容相符,警方也取得監視器影像及相關照片作爲證據,案情得以明確。

法院審理時指出,吳男與A女素不相識,卻爲逞一時之私慾,竟在光天化日下趁其不備施以性騷擾,完全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嚴重侵害A女的心理安全感,行徑令人不齒。審判長認爲,吳男尚未與A女和解或取得其諒解,但基於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經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影響,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若選擇易科罰金,則每日以1千元計算折抵;若不繳納罰金,依法替代勞役執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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