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星基金和韓國政府多次爆發課稅之爭

一、龍星簡介

Lone Star (“Lone Star”) is a leading private equity firm advising funds (the “Funds”) that invest globally in real estate, equity, credit and other financial asset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its first Fund in 1995, Lone Star has organized 21 private equity Funds with aggregate capital commitments totaling more than $85 billion. The Funds are structured as closed-end, private equity limited partnerships, the limited partners of which include corporate and public pension funds, sovereign wealth funds, university endowments, foundations, funds of funds and 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s. The Funds are advised by Lone Star Global Acquisitions, Ltd. (“LSGA”), an investment adviser registered with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LSGA and its global subsidiaries advise the Funds from offices in North America, Latin America, Western Europe and Asia.

隨着韓國政府對外換銀行的出售批准,圍繞美國私募基金——龍星基金的課稅爭論再次爆發。因爲龍星基金堅持不會向韓國政府支付稅金,而韓國政府則執意向龍星基金徵收稅款。

二、轉讓收益的5兆韓元是否徵收稅金

龍星基金在2007年10月獲得金融委的批准,將外換銀行51%的股份轉讓給匯豐銀行,獲得63億1700萬美元(約爲64000億韓元)。龍星基金在2003年10月以13833億韓元買入了外換銀行51%的股份,經過5年龍星基金獲得了5兆韓元的轉讓收益。如果按照法人稅法的最高稅率25%來計算,最多將要支付1兆2500億韓元。國稅廳內部進入向龍星基金徵收稅款的準備過程。

在2007年6月,龍星基金出售了外換銀行13.8%的股份,以及極東建設和StarLease的股份。

同年8月,國稅廳對龍星韓國開始了稅務調查,致力於尋找龍星韓國代替龍星總部在韓國市場上開展實質性的事業的證明資料。固定事業場所的有無是決定是否徵收稅款的核心。

外換銀行的最大股東爲LSF-KEB Holdings。該公司雖然由龍星基金出資,可卻是位於比利時的“皮包公司”,龍星基金總部設在美國。根據韓國與比利時、美國簽署的租稅條約,股票轉讓收益的稅金應該在法人所在的居住地(比利時、美國)進行支付。可是如果在韓國國內有固定的事業場所,韓國政府可以徵收。

政府官員表示:“國稅廳課稅的立場相當堅決”,“國稅廳尋找證明龍星韓國是龍星基金在韓國的固定事業場所,然後尋找稅款徵收的方案。”如果國稅廳的稅款徵收實現的話,估計龍星基金將會強烈反抗。

2007年6月出售外換銀行部分股份的時候,龍星基金曾表示:“我們的投資是通過在比利時的法人進行的,根據國際條約,不會在韓國納稅。” 龍星基金在出售Star Tower等韓國國內投資資產時,對國稅廳的稅款徵收措施有不服的先例。

三、大股東資格存疑

出售批准審查剛開始,對於龍星基金是否具有擁有銀行的大股東資格的爭論也是接連不斷。金融委員會要求龍星基金提交的大股東審查資料,但是龍星基金截至目前還沒有提交。

金融委官員表示:“我們繼續要求龍星基金提交的追加資料,不過到現在還沒有迴應。”根據現行法律,如果龍星基金擁有的非金融公司的資本佔到了總資本的25%以上,或者非金融公司的資產總額超過了2萬億韓元以上,就可以規定爲產業資本,不能擁有銀行。

經濟改革團結會方面表示:“在出售批准審查之前,應該首先判斷龍星基金是否具有擁有銀行的資格”,“如果龍星基金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話,應該予以制裁。”可是拒絕提交資料的最高制裁也只是5000萬韓元的罰金。對龍星基金來說,這並不是什麼大的負擔。

四、輿論鼎沸和結局

按照韓國現行法律,這兩家美國公司獲取鉅額差價後,還不需要納稅。這兩起事件特別是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案在韓國金融界激起了巨大反響。輿論一邊倒地認爲,這是典型的賤賣國有資產行爲,並紛紛置疑當初在出售過程中存在官商勾結、壓低售價的貓膩。

龍星收購韓匯銀行是一筆很大的交易,買賣雙方都是精於算計之人,而且大部分交易都在私下進行,這導致了韓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此案。經法院批准,韓國最高檢察院向龍星副董事長埃利斯肖特、法務總監麥克湯姆森發出逮捕令,指控兩人蔘與合謀操縱韓匯信用的股價。龍星駐韓國首席代表Yoo Hae-won也因同樣罪名被檢察機關監控,不準離開韓國。此舉使得在韓國的外國投資者一片譁然。

後來,龍星在堅持自已清白的同時,也試圖做出很多讓步,以減少來自韓國國內的政治壓力。

龍星決定補交Star Tower辦公大樓的稅款和罰金共計253億韓元(摺合2660萬美元)。2001年,龍星買入位於首爾的Star Tower辦公大樓,並於2005年末將其出售獲利。韓國稅務機關要求對利得課稅,計1400億韓元。但龍星一直拒交,理由是龍星的投資主體註冊在比利時,根據韓國與比利時的稅收安排,無需交稅。正是這個爭端,令龍星給韓國公衆留下了“逃稅者”的印象。

龍星也不再堅持出售韓匯銀行無需繳交利得稅。爲表明誠意,龍星甚至表示,將在韓國本地銀行預存7000億韓元,備交稅之用。

龍星還仿效新橋資本的做法,向韓國國內社會發展基金捐贈1000億韓元。2005年1月,新橋資本出售韓一銀行,從中獲利超過10億美元,新橋向韓國社會捐獻了2000萬美元,而後全身而退。

五、結論

不良資產投資很專業,利潤也客觀,交易架構很關鍵。

附註:龍星基金截止2021年3月底,也一直未在韓國設立任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