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未設扶手婦人重摔慘死 理髮廳負責人賠190萬獲緩刑

高雄某理髮廳樓梯未設扶手,害1名婦人從該店2樓樓梯摔下1樓腦部重創致死,理髮廳負責人賠償190萬元獲判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郭良傑攝)

一名楊謝姓婦人前(2022)年1月6日到高雄市新興區一家理髮廳做頭髮,從該店2樓走下1樓時,因樓梯外側沒有扶手,婦人重心不穩摔下撞到頭部,造成腦部重傷,送醫救治到同年9月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理髮店劉姓負責人被控過失致死。高雄地院審理時,劉姓負責人賠償家屬19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當天婦人從理髮廳2樓走下樓梯,因樓梯外側未設扶手,婦人重心不穩失足跌到1樓,頭部受到重創,送醫檢查頭部有外傷並頭皮撕裂傷、瀰漫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左腦挫傷並硬腦膜下出血、水腦症、右側第九肋骨折、第十二胸椎壓迫性骨折等傷害。送醫治療後,在同年9月26日宣告不治,家屬怒告理髮廳劉姓負責人過失致死。

劉姓負責人在檢方調查時供稱,店內樓梯是設計師設計的,案發時婦人不靠內側握扶手下樓,卻走外側踩空摔下樓梯,不是他可以預見及避免。

檢方請建築師公會鑑定的報告指出,劉男本應於室內樓梯內兩側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75公分以上扶手,竟疏未注意,僅於該店樓梯第二部分側牆非平臺處設置扶手,其他均未設置扶手已有疏失,檢察官偵結起訴劉姓負責人。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劉姓負責人雖有過失,但他認錯並以190萬元與婦人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