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頒新規懲治臺獨分子 「4情形」最嚴重可判死刑

大陸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記者陳政錄/攝影

大陸21日發佈關於懲治「臺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今日起實施,其中,大陸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包括建立臺獨組織,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組織、竄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訴期是20年。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今日下午大陸國臺辦臨時召開的記者會上,邀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官員就意見內容進行介紹,並回答媒體提問,但僅開放獲安排的大陸媒體提問,也僅開放駐北京的臺灣媒體和大陸媒體入場。

對於何謂「臺獨頑固份子」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馬巖表示,關於分裂國家罪,意見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一是發起建立臺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臺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

二是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臺灣地區相關規定,或透過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他說,這主要是針對臺獨頑固分子操弄法理臺獨作出了規定。

第三,是透過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這一情形主要針對的是臺獨頑固分子拓展所謂國際空間,依外謀獨、依武謀獨的分裂情況。

四是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馬巖說,意見明確規定以「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爲目的」,頑固宣揚臺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在稍後的答問中,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訴期是二十年,並指若情形特別惡劣,即使超過二十年,在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以後仍可追訴。

對於臺灣民衆憂慮,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說,這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大陸依法懲治臺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他強調,意見執行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臺獨頑固份子,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

至於大陸是否將發佈更多臺獨頑固份子名單,陳斌華說,對於意見規定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爲的臺獨頑固份子,大陸都將堅決採取懲治措施,奉勸臺獨頑固份子儘早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痛改前非。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說,奉勸臺獨頑固份子儘早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痛改前非。記者陳政錄/攝影

大陸國臺辦21日臨時召開的聯合發佈上,邀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官員就懲治臺獨份子的意見內容進行介紹。記者陳政錄/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