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執行,西安中院誰在包庇“老賴”?
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竟然肆無忌憚地非法轉移資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新東陽集團與被執行人明大企業集團一案中,被指對抗拒執行的明大集團聽之任之,致使新東陽集團5000餘萬元的債權長達十三年無法得到清償。
試問,究竟是誰在包庇“老賴”?
2007年12月,浙江新東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明大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建設位於西安市長纓路錦繡鞋城二期工程(該工程從開工起就手續不全,屬於違法建築)。
2011年11月,新東陽集團將竣工後的項目交付明大集團使用至今,但明大集團一直拒絕支付鉅額工程款,欠款本金數額高達3250餘萬元。
新東陽集團爲追討工程款,將明大集團訴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於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6)陝01民初972號、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1日作出(2019)陝民終823號民事判決,兩審終審判決明大集團應向新東陽集團支付工程款本金3250餘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新東陽集團向西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2020年10月14日西安中院執行立案【案號:(2020)陝01執1879號】,明大集團共欠付工程款本息合計5100餘萬元。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西安中院凍結了明大集團在杭州迎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權;在西安皇城經貿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49%股權;在陝西建森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48.99%的股權;在陝西潼鑫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權;在西安國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55%股權。
但是,在案件審判和執行過程中,明大集團不但不主動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而且還惡意轉移、變賣其名下財產。
例如,在西安中院一審判決後、陝西高院即將作出終審判決前的2020年7月20日,明大集團將其持有的中元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權全部轉移。
在陝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後的2020年9月8日,明大集團再將其持有的德爾惠(廈門)有限公司20%股權全部轉移;2020年9月13日將其持有的西安市錦繡萬千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全部轉移。
甚至在西安中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的2020年10月21日,被執行人明大集團爲抗拒執行,竟然明目張膽地將其持有的錦繡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30%股權轉移至迎米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明大集團由其實控人莊銘聰持股98%,法定代表人王聲傳持股2%。但當新東陽集團多次向西安中院申請對莊銘聰採取相應執行措施時,法院卻沒有任何反應,而是僅於2020年11月16日將法定代表人王聲傳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此前,新東陽集團曾向法院申請對明大集團進行財務審計,調查莊銘聰的出資問題。但明大集團拒不提供相應材料,導致審計工作無法進行。對此,西安中院也未對明大集團作出任何處罰決定。
因西安中院長期執行不到明大集團的財產,導致新東陽集團拿到的判決書相當於一張“法律白條”,於此,新東陽集團多次與執行法官溝通,申請將明大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但至今一直沒有結果。
更有意思的是,在立案執行僅兩月後的2020年12月,執行法官居然以“年底結案”爲由,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這一“終本”,就是三年半。
在西安中院裁定“終本”期間,明大集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於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2138號裁定書,裁定駁回明大集團的再審申請。
歷經最高、省、市三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新東陽集團仍然拿不到執行款。事實上,明大集團並不是沒有錢,其每年的租金收益就超2個億。但是,這麼多年來,該鉅額租金收益都被轉移到哪裡去了?爲何法院不予追查?
久拖不決,無可奈何的新東陽集團,爲了儘快實現債權,於近日又兩次向西安中院遞交了《恢復執行申請書》,申請該院恢復對明大集團的執行。目前,兩份申請書已送達西安中院。
新東陽集團負責同志認爲,明大集團欠債十三年不還,並且在法院審判、強制執行過程中還非法轉移資產,情節十分惡劣,已涉嫌拒執罪。爲此,希望西安中院相關人員不要繼續包庇“老賴”,及時將該拒執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來源:政經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