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電動自行車限速擬定25km/h 工信部:防篡改、加提示音
陸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爲什麼維持在25km/h?陸工信部釋疑。(澎湃新聞)
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9月19日公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主要修訂內容說明。其中就徵求意見稿中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維持在25km/h的規定,做出迴應。強調車速過快是引發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大陸工信部稱,本次徵求意見稿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 km/h,主要是考慮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發生機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且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有時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造成了許多人身傷害事故。
因此,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是確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消費者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確保電動自行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覺抵制通過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車速的行爲,爲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據大陸《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中定義,電動自行車系以車載電池作爲主要或輔助能源,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而其車速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應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 km/h,如果車速超過25 km/h,車輛對電動機應無輸出電流;
注:連續下坡行駛等情況下,車速可能會超過25 km/h。
b) 使用電助動功能行駛時,車速超過25 km/h時,電動機不應提供動力輸出。
電動自行車的軟體和硬體還均應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電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等。另外,電動自行車應有車速提示音,當行駛車速達到15 km/h時持續發出提示音,該提示音可由使用者自主打開或關閉。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