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發改委發佈2021負面清單意見稿 金融業內容有10大變化
負面清單2021年版意見稿金融業部分逐條比較:有十大變化。(澎湃新聞)
大陸澎湃新聞9 日報導,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8日發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徵求意見稿》(清單),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爲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覈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准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相比2020年版,減少6項。
《清單》與金融業相關列有禁止准入事項2項,許可准入事項9項,相比2020年版,減少1項,並有十大變化:
一、與金融相關的禁止准入事項變化:
禁止准入事項增加了「理財」「股權衆籌」「交易中心」。主管部門增加了國家網信辦。
二、金融業許可准入事項變化:
1.在「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銀行 、證券、期貨、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或變更其股權結構」中,對多項措施描述進行了簡化。同時,新增了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描述,包括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在「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融資擔保、典當、小額貸款公司 、徵信機構等相關金融服務機構」中,將「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設立許可」簡化爲「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 同時調整「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及跨省設立分支機搆審批」。
3.在「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金融機構營業場所、交易所」主管部門增加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各省級人民政府。
4.在「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金融業務」中,增加「出口信用保險相關業務審批」。
5.在「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代理國庫業務」中,增加了「特定」兩字。
6.在「未獲得許可,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服務及支付業務」中,調整「非銀行支付機構設立及變更重大事項許可」。
7.在「未履行法定程式,不得從事證券投資、衍生產品發行、 外匯等相關業務」中:增加「公司發行股票、存託憑證註冊、覈准」。
8.刪除了《清單(2020年版)》中的「未獲得許可,不得發行股票或進行特定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這一項。
9.在「未獲得許可,特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任職」中,增加了「特定」兩字。「審批」調整爲「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