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科技董座等人被控財報不實索賠1.9億元 更一審判免賠
綠能科技董座林蔚山(本報資料照)
大同集團旗下、已被宣告破產的綠能科技公司,遭投保中心指告指控,財報不實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綠能科技董事長林蔚山、時任總經理林和龍等人須與綠能連帶賠償投資人1億9446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投資人並沒有因爲綠能科技怠於更新原財測而受損,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投保中心提告主張,綠能公司在2011年1月25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簡式財務預測,林蔚山及林和龍當時擔任綠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卻在同年8月29日才更新原財測,顯就財測資訊有隱匿情事,且就綠能公司股票之買賣有足致授權人誤信之行爲。
投保中心主張,投資人因信賴原財測,在6月21日至同年8月29日期間以高於真實價格之股價買入綠能公司股票,因而受有損害,綠能公司及林蔚山等人須連帶給付投資人1億9446萬900元,並由投保中心受領。
高院更一審認爲,原財測內容不是原信賴該財測之合理投資人所繼續信賴,難認股市交易民衆在6月21日以後因信賴原財測內容而買賣綠能公司股票,其等買入綠能公司股票之決策與原財測無相當因果關係,難認民衆因綠能怠於更新原財測而受有損害,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