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人民法院創設“預執廢”制度 加快金融機構處置效率
日前,區人民法院探索“和合金融”多元治理模式,通過前端早化解和創設“預執廢”等制度,化解金融糾紛,實現精準執行。
進入執行前,該院強化前端督促履行,建立執前多級督促制度,組建“庭務主任+員額法官+執行員+執前督促專員”多方參與的執前督促團隊,通過誠信教育、執行風險告知、拒執罪案例推送等方式,在結案、履行期屆滿、執行立案前等多個節點,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
在執前督促的基礎上,該院激活“執前保全”條款,金融機構可在判決履行期屆滿後,向法院申請採取執前保全措施,法院根據財產查控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有財產的被申請人,先由執前督促團隊聯合金融“共享法庭”庭務主任,在利用執前財產控制強化債務人履行意願的基礎上,督促被申請人自動履行或達成和解;經督促後仍拒不履行的,啓動執行程序對查控財產進行快速處置。對經查後確無財產的,經銀行申請,法院向銀行開具《預執廢證明》用於貸款覈銷,不再進入執行程序。
“預執廢”制度是該院針對金融糾紛執行案件高發引發的系列問題的一個制度創設。在傳統模式下,金融機構拿到生效裁判文書後,需向法院申請執行,只有在法院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後都無法完全兌現金融債權的情形下,銀行才能拿到法院出具的終本裁定書進行不良貸款覈銷,在此期間銀行至少需等待3個月以上。而新模式下,僅需1個月即可依據法院出具的《預執廢證明》覈銷不良貸款,處置效率大大提升。
據瞭解,自去年2月“預執廢”制度實施以來,該院累計對2374人啓動執前保全程序,出具《預執廢證明》405件,幫助金融機構消化舊存不良貸款3800餘萬元。“預執廢”制度不僅加快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效率,也減少了程序空轉造成的司法資源浪費。
(來源:路橋區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