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三部門解讀彈性退休暫行辦法延齡退休規定

陸三部門解讀彈性退休暫行辦法延齡退休規定。(澎湃新聞)

新華社1日報導,大陸爲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從2025年1月1日起,將用15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週歲延遲到63週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50週歲、55週歲,分別延遲到55週歲、58週歲。對此,中共中央組織部、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三部門1日發佈《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辦法》),爲彈性退休年齡如何確定等相關規定釋疑。

三部門稱,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明確,職工可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或彈性延遲退休。實施彈性退休,是大陸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於適應勞動者多樣化需求,滿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

三部門指出,《辦法》規定,職工達到規定最低繳費年限,可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週歲、55週歲及男職工60週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比如,某男職工,1972年9月出生,決定實施後法定退休年齡爲62週歲,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那麼可以在60週歲至62週歲之間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若該職工沒有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2週歲時,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單位與其協商一致,還可以在62週歲至65週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

三部門表示,《辦法》規定,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至少在本人選擇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這一規定主要基於兩點考慮:一方面,明確告知形式爲「書面」,以確保彈性提前退休爲職工本人真實意願;另一方面,明確提前告知的時間,便於用人單位在人員安排上有所準備。

三部門稱,《辦法》提出,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後,不再延長。同時,《辦法》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三部門指出,根據《決定》,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要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應達到其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分最低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