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扮詐團「內鬼頭」羈押9月 求交保或解除禁見:想見媽媽和妻子
▲律師鄭鴻威涉勾結詐團被羈押禁見近9個月,出庭求交保或讓他能跟母親、妻子接見通信。(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律師鄭鴻威涉泄露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案,今(8日)提訊在押的鄭男調查有無延押必要,鄭求交保或至少讓他能跟母親、妻子接見通信,但被法官訊問爲何跟同案被告說「有機會一起來做詐騙」等語,鄭聲稱「一定是玩笑話」,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是否延押。
現年28歲的鄭鴻威從今年(2024年)2月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他被控去年(2023年)8月起,趁陪同詐團車手等成員應訊之便,涉將筆錄等檢方偵查秘密泄露給在逃的連姓男子等詐團首腦應對,之後「事業」越做越大,在臺南執業的鄭男分身乏術,另派案給15名律師同業或學弟妹於外地接手、以相同方式通風報信,每件支付約4萬元酬勞。
晉升詐團「軍師」的鄭鴻威藉由泄密,取得詐團以虛擬貨幣支付報酬,交給會計師好友李昊承協助兌換現金,李男從中抽傭臺幣53萬餘元,其餘1216萬餘元匯還給鄭男。檢方今年5月起訴鄭男等16名律師、李男及鄭男的助理林佳毅涉犯泄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洗錢等罪嫌。
鄭鴻威本次羈押將在本月(10月)13日到期,今下午被法官提訊,鄭男僅坦承跟律師學妹楊雅涵共犯3件泄密案,其餘泄密等犯行均不認罪。辯護律師主張檢方舉證不足,包括連男等在逃嫌犯的犯罪組織是否存在都欠缺證明,且本案曾由鄭男陪訊的車手或涉案的律師們,沒人指證鄭男阻止供出上游詐團,無從顯示鄭男犯罪嫌疑重大。
辯護律師指出,鄭鴻威在檢方偵辦期間被羈押禁見3個多月、移審法院至今也續押5個月,期間未因鄭男的緣故造成審判不順,代表羈押理由已不存在、延押並無意義,請求准許鄭男交保,願附加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甚至電子腳鐐監控等防逃措施。
法官翻卷證問鄭鴻威爲何被連姓主嫌問「能搞不?」時、回答「搞啊!」一語,鄭聲稱時間太久、沒確切印象,似乎是連男向他索取偵查筆錄,他問對方要做什麼,對方沒明說,他順口「單純附和」而已。
法官又問鄭鴻威爲何跟李昊承說「有機會一起來做詐騙」,鄭男篤定表示「一定是玩笑話」,他跟李男聊到「黑錢」、「保值的東西」等語,是李男把想買的東西告訴他。
法官不置可否,對鄭鴻威說「不記得沒關係、不勉強」,鄭男請求法官「讓我交保」,若要延押,請考量他已被羈押快9個月,允許他可跟母親、妻子接見通信。法官諭知候核辦,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鄭男還押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