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陪詢警稱妨礙偵查 威脅趕出去?

律師楊朝淵今年2月在桃園龜山警分局1派出所陪偵時,希望巡佐警詢時用和緩的語氣,被威脅「再有意見」就趕他出去。(本報資料照片)

律師楊朝淵今年2月在桃園龜山警分局1派出所陪偵時,希望巡佐警詢時用和緩的語氣,被威脅「再有意見」就趕他出去。楊朝淵事後向警方投訴,巡佐卻只需寫職務報告、記劣跡。他認爲辯護人的陳述意見權受到相當嚴重的侵害,因此向桃園地檢署提告。

警方表示,員警2月18日查獲槍支及毒品案,製作調查筆錄時,因法律扶助律師與偵辦員警認知有所差異,致法扶律師認爲有侵害其權利行使情形。警方說,經檢視警詢過程,偵辦員警於詢問時有全程錄影錄音,並未發現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因該律師業已提告,予以尊重亦會協助當事員警,以維自身權益;本案後續也將配合桃園地檢署提供相關案卷資料,俾利審理。

楊朝淵表示,2月時受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前往龜山1間派出所陪偵,當事人是1名涉犯罪名爲槍砲和毒品的年輕人。他陪偵時,製作筆錄的巡佐質疑當事人供述前後不一,因爲口氣較兇,而且帶有敵意,當事人不敢講話。他爲讓筆錄製作順利,所以建議巡佐「或許適合調整成比較中性的問法」。

巡佐聽聞竟稱:「我警告你,你如果再妨礙偵查的話我就請你出去!」、再說的話我就請你出去!」、「我見過的律師很多,你是第一個這樣的!」、「我以前還真的把律師轟出去過一次,你差點就是第2個!」楊朝淵說,自己陪偵過上百次,首次遇到這種情形,因擔心當事人權益受損,只好作罷,硬着頭皮把筆錄做完。

但楊朝淵認爲,辯護人陳述意見權受《刑事訴訟法》和《憲法》保障,事後向警方、全國律師聯合會分別提出投訴和申訴。不料該巡佐僅受記劣跡、需寫職務報告等處分,警方說明中,則只有提到該巡佐溝通、態度、執勤技巧有待加強。,這次事件中,最該重視的辯護人陳述意見權,警方卻隻字未提,讓他難以接受。

爲讓警方正視問題,楊朝淵遂對該巡佐提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楊表示,巡佐警詢時與他的對話,可能讓一般人認爲他作爲律師專業能力及素養低下,而已經貶損他關於職業及專業能力的人格評價,再加上還威脅要趕他出去等等,都已經觸犯相關法律。

楊並且表示,他並非只是認爲受到冒犯,而是警察威脅趕辯護人出去,已嚴重侵害人權和法治,但警方卻用「敷衍了事、罔顧人權」的方式迴應,他只好用這種方式尋求救濟、喚起重視。他也提到,已經和司改會合作,還會有後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