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二手菸飄到鄰居家 癮君子該賠嗎?
洪姓父子常在家中陽臺抽菸,二手菸飄到住在五樓的陳姓女子家,陳女爲此買空氣清淨機,並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報警,最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認定,洪姓父子的二手菸影響陳女居住品質,判賠兩萬五千元。
●法律評析
一般常見的狀況是因許多舊大樓管線相通或是排風不良等原因,當有住戶在自己家中或者浴室吸菸時,二手菸可能會飄散到走廊、樓梯間、甚至是透過管線進到其他住戶的家中。而住家傳來二手菸味,對於煙味較敏感或是不能接受煙味的住戶來說,是個很頭痛的問題。那住戶到底能否在自己家中抽菸呢?
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若公寓大廈要全面禁止住戶在家中(即室內)抽菸,必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及第33條規定,需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後作成全面禁止住戶在家中吸菸之決議,再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內,一旦成爲正式之規約後,即對所有的住戶都產生拘束力,必須遵守。
若在作成規約後而違反,經住戶或是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如各縣市之建管科)請求後,主管機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之規定,通知違規住戶限期改善,若仍不改善者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
倘若決議未通過,住戶僅能先自行溝通,或是請管理委員會居中協調;若通報警察單位,警察也僅能到場勸說,並無強制力可制止;若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或是損害賠償,則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除了證明身體健康確實有受到二手菸侵害外,也必須舉證該侵害與二手菸具有因果關係。然一般實務上這類的案件並不容易勝訴的原因,正是因爲舉證非常困難。
本案例中,陳女向法院提起民事排除侵害等訴訟之所以能勝訴,觀之判決書可發現,關鍵即是在陳女對於遭侵害的證據蒐集非常齊全,包括起訴前的報案紀錄、管理委員會的協商紀錄等;同時,警察及管理委員會人員亦證實陳女居家環境內嚴重壟罩着二手菸有害物質。且陳女因爲菸害太嚴重而購入空氣清淨機,並持手機拍攝當二手菸飄入屋內時,空氣清淨機偵測空氣品質出現變化的過程。
同時,法院亦函詢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得到二手菸確實對身體造成傷害。而吸入二手菸時所造成之身體反應,與陳女提出在吸入二手菸時相符,藉此讓法院認定陳女身體不適與所吸入之二手菸互有因果關係,飄到陳女家中的二手菸確實已達侵害陳女健康之程度。
再者,法院認定「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沖突時,應認前者之利益應優於後者利益之保護。而洪姓父子連續並長期在住處抽菸,致二手菸味飄進陳女住家,甚至於半夜凌晨時段抽菸,已嚴重影響陳女健康及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且審酌洪姓父子抽菸之時間及頻率,對陳女健康及生活確實造成干擾,並考量二手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自堪認洪姓父子侵害陳女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故依據民法侵權行爲之規定,判洪姓父子應賠償陳女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而購買兩臺空氣清淨機近一萬五千元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