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當詐團軍師 首謀藏300萬在法官辦公室 北檢分案偵辦

臺北地檢署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律師團」泄漏偵查秘密給詐團案,臺北地檢署查出,鄭擔任詐團「軍師」分派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檢察官13日依泄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男等16名律師及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共18人,結果臺北地院開移審庭時,檢察官爆料鄭將300萬贓款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辦公室,北檢14日表示石姓法官部分已另案偵辦中,不排除傳喚石姓法官說明。

鄭鴻威只承認犯泄密罪,也承認有把錢交給石法官,因和石是熟識朋友,石在任公務員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去年他因爲想買房,請石幫忙找代銷商或建商,所以先拿一筆錢給石,若有不錯機會,可先支付預售工程款,與詐騙、泄密無關。

橋頭地院表示,石姓法官未曾被檢方列爲關係人偵訊,也未曾審理鄭鴻威擔任辯護人的案件,本着勿枉勿縱的精神,已着手內部調查。

起訴指出,身爲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的鄭男去年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其旗下車手被逮的法務事務。鄭男自行或指揮就讀國立陽明交大科法所碩士生的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15名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的辯護人,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取得偵查筆錄、車手遭羈押、扣案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

鄭男以每案6萬元收案;助理林男安排黃耕鴻等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各獲3案至24案,律師每案可獲4萬元,林男派案每案抽傭5000元。鄭收詐團虛擬幣報酬,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

律師黃耕鴻除接受鄭派案外,另於去年11月2日在桃檢偵查庭內偷錄音,再將錄音檔提供當事人,另黃也學鄭當起「律師頭」,在花蓮地檢署偵辦詐團案時,要求派案律師回報在押被告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再泄密給詐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