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數位控稅 臺商防兩風險

近日即有一個臺商案例,是想適用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的「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的扣除優惠」,結果在不知情下取得疑似不實發票作爲費用抵扣憑證,後續被認爲涉及逃稅,須負刑事責任。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經理陳文孝指出,近期大陸各地假髮票的案件明顯增加,臺商企業此時更應謹慎面對發票管理的議題。

虛開發票若被大陸稽徵機關認定爲逃稅時,則依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會面臨五倍以下罰款;若構成犯罪者,還會有刑事責任。

陳文孝表示,實務上大陸稅務機關對該類案件,通常會整合進銷雙方的實質關係,並瞭解是否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等多項因素進行綜合判定,但由於個案情況均不同,判定標準較高,稽徵機關都是個案處理,並無通例釋函。

例如買方若主張該交易爲善意不知情下取得虛開發票,另請求稅務機關認定非屬虛開發票行爲,也有可能避免構成逃稅。

但他也提醒,在金稅四期與全電發票雙軌制度下,大陸稅務機關可即時透視檢查各企業的營運與財務情形,可說是「以數控稅」的數據監控網絡,建議臺商需謹慎覈對財務稅務比率,對相關憑證取得也要更小心。

大陸金稅四期是指,透過大陸金稅工程中各項系統稽覈聯查,配合同步全面推行專用發票電子化,在大陸若有經營異常、洗錢、逃漏稅等情況,可透過即時稅務監管,讓異常行爲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