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未依法登記恐挨罰200萬元 苗縣加強查緝非法業者
立法院於1月7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苗栗縣政府籲請旅宿業者依規合法經營 以打造安心旅遊環境。(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立法院於1月7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苗栗縣政府籲請旅宿業者依規合法經營 以打造安心旅遊環境。(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立法院於1月7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未依法取得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者,加重處罰金額。苗栗縣政府特此呼籲民衆投宿,應選擇合法旅宿,確保旅遊安全與住宿品質,也提醒業者務必依法申請登記,攜手打造苗栗縣優質的觀光環境。
這次《展觀光條例》修法,是針對未依規定取得執照或登記證經營的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者,罰鍰從原先的「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並勒令歇業。同時,民宿業者未依法申請登記的罰款亦由「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提升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另第55-1條規定,未領取旅館、民宿登記證等,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佈、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由現行「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爲「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移除。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縣府籲請有意從事旅宿行業者,依規申請始得營業,避免受罰,得不償失。
立法院於1月7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苗栗縣政府籲請旅宿業者依規合法經營 以打造安心旅遊環境。(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將全面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加強稽查,若欲經營旅宿,應依《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及《民宿管理辦法》辦理相關申請手續,包括提交登記申請書、基本資料表等文件,並備齊土地及建物使用許可證明等資料。合法登記經營,保障自身權益確保旅遊市場的公平與秩序;另春節假期將至,提醒民衆規劃旅遊行程時,應選擇合法旅宿,避免因住宿安全或服務品質不佳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意外。縣府歡迎大家在春節期間選擇苗栗,感受四季宜遊的魅力,安心旅遊,共享幸福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