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提放棄陸籍才能參選 藍斥違憲
因陸配身分遭內政部解職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左二)日前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一)等人陪同下舉行「賴政府剝奪30萬陸配參政權!民進黨違憲硬幹新兩國論!」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公職,又發現5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要求解職。綠委黃捷、許智傑提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大陸地區人民應辦理放棄原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才能登記參選,形同加嚴陸配參政。藍委痛斥,該修法是違法違憲,貽笑大方。
史雪燕表示已提訴願,她們都是一票票選出來的,賴政府卻強奪近40萬陸配參政權,臺灣沒有民主可言。被點名應解職里長職務的縣市府,包括北市、桃市與花蓮縣府等,都表示尚與公所研議法令中。
被點名的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說,10多年前嫁到花蓮,爲取得臺灣身分證,特別回大陸辦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再帶證明文件回臺,且要取得臺灣身分證須提供保證金跟財力證明,還是用公公的土地辦理;她只想安靜生活,希望各界別因政治立場影響她與家人。
黃捷與許智傑提案修《選罷法》,明定「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應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才能登記爲參選人,進一步讓無法放棄國籍者不能登記參選。
提案條文特別增列,「但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大陸委員會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許智傑解釋,依我國法律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但中國大陸非常難以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所以應以我國機關認定。
「黃捷提案違法違憲!」藍委翁曉玲酸,這樣修法不如直接修憲、廢陸委會。她強調,《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國籍是放棄哪個國籍?對於沒憲法素養的委員,修這樣的法,只會貽笑大方。」
另外,黃捷與綠委林楚茵等人也提出《國籍法》修法草案,增訂未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者,原任職機關應命其一定期間內繳還自就職日起的待遇及因其職務所受領的費用或補助。屆期不繳還者,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