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約配送員困境!1個員工有4個老闆 出事全被甩鍋
陸1個配送員背後有4家關聯企業卻都不負僱主責任判決釐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央媒《工人日報》9日報導,大陸普遍現象是一名網約配送員背後,有4家關聯企業,但據協定約定,卻與這4家企業不構成勞動、勞務或僱傭關係。爲此,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網約配送員與某快遞公司勞動關係爭議案件。爲類似案件理提供借鑑。
2023年2月,浙江杭州28歲小夥李海(化名)在某衆包平臺A公司註冊成爲網約配送員,按公司配送標準自主接單。同時,某快遞公司B作爲公司A的品牌用戶,通過A平臺發佈配送任務,並與某配送服務公司C達成合作關係,將配送服務費先行支付給公司C,當李海完成配送任務後,公司C再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D將服務費打到其在A平臺開通的帳戶中。
簡單看,勞動者在A註冊,爲B幹活,由C通過D把工資打到其開設在A平臺的帳戶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幾家涉事公司擬定的勞動相關協議明確,任何時候,網約配送員李海與前述A、B、C、D等企業均不構成勞動、勞務或僱傭關係。
協定簽訂後,李海到B公司營業場所工作,負責區域內快遞配送及收件,報酬由A平臺系統自動結算。去年5月上班途中李海發生交通事故下頜骨骨折、左腿骨裂。隨後要求B公司申請工傷認定,但遭前述約定拒絕。
李海因此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B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獲得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然而B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該案主審庭長馬超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主要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是否從事用人單位安排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勞動是否系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該案中,各項特徵顯示,李海提供勞動與一般勞動者無實質區別,法院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B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調解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