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規衝擊11家臺商返臺掛牌
大陸證監會今年宣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上市試行辦法》的新規定,4月起只要營運主體(佔5成營收)在大陸的企業,想赴海外IPO(初次上市發行)或增資時,都需要證監會點頭、備查。儘管證期局認爲目前對臺商回臺IPO並未有實際影響,但在臺IPO公司必須先取得大陸證監會核發的備案通知書才能在臺上市,市場預料許多在臺掛牌公司將卡關。
黃厚銘表示,預計今年IPO有九家,主要活動在大陸會受影響,目前有二家IPO及1家SPO已向大陸提交備案申請。其中,IPO的是興櫃公司富世達(6805)、AMAX-KY(6933),已分別在今年5月25日、6月7日向證監會提交備案申請,至於要辦理增資的鴻碩(3092)也已提出備案。
證交所已要求IPO公司要出具承諾書,承諾在公開承銷前要取得大陸備案通知書,以免投資人面臨未知風險,若沒拿到備案通知書就不能上市。黃厚銘說明,該新規對國內臺商IPO影響比SPO大,據證交所、櫃買中心以問卷調查後發現,有196家上市櫃可能適用大陸SPO規範對象,佔所有上市櫃家數10.97%,但這些公司要辦理增資案時,在募集後三天內才需向大陸提交備案,屆時才知道影響範圍。
黃厚銘強調,大陸新規是針對全球企業,並非只針對臺商,且評估僅是備查,金管會已提出三因應措施,一是加強資訊揭露,包括上市櫃公司在公開說明書要揭露相關資訊、在向大陸「提交」備案或是「取得」備案時間點都要發佈重訊;二是公司備案資料不得牴觸我國重要法規,例如個資法;三是承銷商要評估,備案資料與在臺上市申報書件內容是否有重大差異,評估是有無違反本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