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訂機票失誤 遊客可要求賠償損失

案由

楊某等15名遊客委託旅行社代訂前往西雙版納機票,並全額支付了機票款。旅行社工作人員未認真審覈訂票時間信息,誤買了出行日期5日前的機票,且未將訂票信息及時告知遊客。計劃出行當日,楊某等15名遊客到機場後被告知因未購買當日航班無法正常辦理登機手續,遂不得不自行購買機票前往西雙版納。事後,楊某投訴至相關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表示因旅行社疏忽導致自己及其他遊客額外支出機票費用,要求旅行社賠償相應損失

接到投訴後,旅遊投訴處理機構立即約談了該旅行社相關負責人,並積極與投訴人電話溝通,覈實事情經過。經過多次溝通、調解,最終,旅行社同意按照每人400元的標準賠償楊某等15名遊客的機票損失,並承諾贈送楊某等15名遊客免費旅遊一次。楊某等15名遊客接受了該賠償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爲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因旅行社工作人員失誤導致預訂的機票時間錯誤,旅行社存在明顯過錯,故應由旅行社賠償因此給楊某等15名遊客造成的損失,包括機票差額及機場滯留期間產生食宿費用等。

建議提示

遊客參團出遊應選擇正規旅行社,並與旅行社簽訂正規旅遊合同;在支付價款時,應將相關費用支付到旅行社對公賬戶,並向旅行社索取發票行程單等。委託旅行社提供代訂服務時,應向旅行社提供身份證上的姓名號碼有效期等身份信息,並主動與旅行社覈對機票、火車票預訂信息,以免訂錯機票、火車票,無法順利出行。遊客在行程中如果發現旅行社提供的服務違反合同約定,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同時,旅行社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各項管理,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旅行社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認真核查遊客的身份信息,避免因工作疏忽導致遊客無法出境、登機、登船、入住、入園等。因工作疏忽給遊客造成損失後,旅行社應積極與遊客協商,賠償因其過錯給遊客造成的損失,避免矛盾激化

案例提供單位山西省文化和旅遊發展中心

案例編制單位: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

(本欄目由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中國旅遊報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