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涉貪他衝服務處放煙火涉恐嚇遭押16天 無罪確定拿到補償金
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捲入貪污案,李姓男子在許展維臉書留言「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又衝到許的服務處放煙火慶祝,李當時被逮後,檢方隨即聲押獲准,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二審認爲李男未具體稱要傷害許展維,逆轉判他無罪確定,李申請刑事補償,因羈押16天,獲賠5萬6000元。
許展維去年原本被民進黨提名參選屏南選區立委,去年7月因涉入政府採購法案件,被檢方諭知以20萬元交保,許便於同月31日晚間隨即宣佈退出屏南立委選舉。
當時李男看見許展維的退選宣言,隨即在許展維臉書下方留言,稱「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去死吧」。李男又在當天深夜10時許,購買菸火前往許展維服務處放炮。
李男邊放煙火邊錄影「O你娘!垃圾維仔!讓人關剛剛好而已。」、「垃圾維仔!O你娘機O」、「剛剛慶祝僞善者揭露面紗,在門口放了煙火!明天有人要一起參與更大的煙活(火)活動嗎?」。
許展維看到影片後不滿,認爲李男行爲已涉及恐嚇,還嚇到他的女兒,氣得對李提告,屏東檢警當時迅速逮到李男,並經檢方聲押獲准,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主張他是認爲許展維是貪官污吏,擔任民意代表做的不好,激於義憤纔去服務處說那些話,他很不爽,只是單純發泄情緒,並沒有要恐嚇他。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法官依據憲法法庭解釋,認爲許展維身爲民意代表,應當更有包容肚量,反對者慣性以不雅文字表達負面評價,雖會使人難堪,但仍不能輕率動用刑罰以禁止批評或負面評價之言論表達自由。
合議庭認爲,李男雖留言「去死吧」、「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但審酌文意,應是對許展維涉貪後宣佈退選立委等公共事務,表達個人貶抑或意見,雖然用語負面、粗鄙,但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限度。
另外,李男煙火並非朝許男家中施放,且依據李錄下的影片,非常清楚的可以判明李是以反諷、嘲弄口氣,「慶祝」許展維因涉貪被檢方偵辦,並無具體有加害許展維的意思表示,判李男無罪確定。
李男曾被檢方聲押獲准,在看守所羈押26天,因獲判無罪,他聲請刑事補償金,法院審理後,依據李男務農等經濟來源,以每日3500元計算,判賠5萬6000元。
李男在許展維服務處惡意放鞭炮,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獲准,最終判決無罪。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