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整治網路新聞 不得擅自用「新聞、報導」等字

大陸網信辦宣佈,將展開爲期三個月「清朗・整治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專項行動。(路透)

微信公衆號「網信中國」發佈消息,大陸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通知,將展開爲期三個月「清朗・整治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專項行動,爲進一步規範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並提出五大整治重點,包括使用與新聞資訊內容嚴重不符的誇張標題,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導」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

據大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透過網站、應用程序、論壇、部落格、微博、公衆帳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衆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截至2024年6月30日,經各級網信部門審批的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總計3,654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爲三年。

大陸中央網信辦宣告本次專項行動將集中整治五類問題:

一、編髮虛假不實新聞資訊,使用與新聞資訊內容嚴重不符的誇張標題,或者惡意篡改、斷章取義、拼湊剪輯、合成僞造新聞資訊,誤導社會公衆;

二、借輿論監督名義,通過採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資訊,干預新聞資訊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威脅、要脅他人提供財物、開展商業合作,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導」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開設網站平臺、註冊帳號、發佈資訊;

四、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進行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未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佈服務資質,違規進行新聞採訪、發佈新聞資訊;

五、僞造、倒賣、出租、出借、轉讓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資質。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委託第三方主體運營資訊新聞資訊服務頻道等。通過不正當手段、虛假資料等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

大陸中央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要指導網站平臺優化公衆帳號類別設置,專設「新聞類帳號」,並將審覈許可資質作爲開設新聞類公衆帳號前置條件。要切實推動「持證亮牌」,通過各類形式向社會公衆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均應在獲批服務形式的顯著位置明示主體名稱、許可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