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用藥害死人 醫美女醫師因達成和解緩刑3年定讞

亂用藥害死人,醫美女醫師獲緩刑3年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某醫美診所毛姓女醫師2018年在沒弄清楚藥品、肌肉鬆弛劑「肌弛適」使用方法的情況下,指導護理師幫一名美容師注射藥品緩解腰痛,結果鬧出人命,最高法院考量毛女以1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定讞。

被害女子在2018年8月25日持診所內所存放藥品名稱爲「肌弛適(NIMBEX)」之肌肉鬆弛劑,向當天唯一當班醫師毛女詢問,得否施打肌肉鬆弛劑以減緩其腰部不適症狀,以及該藥劑之劑量、施打方式分別爲何等情。

但毛女在診所內只擔任雷射光療醫師,未曾執刀及使用過該肌肉鬆弛劑,卻閱讀該藥品仿單及自行上網查詢,即貿然向被害人聲稱,該肌肉鬆弛劑得以靜脈注射施打1支5c.c安瓶,且施打時須慢慢推約2分鐘推完之方式使用(實則該藥劑系供全身麻醉使用,會致無法自主呼吸,需配合插管)。

被害人於是請診所護理師依毛的指示施打,施打過程中,她感到不適甚至無法呼吸,逐漸呈現無意識狀態,毛貿然擅斷她之昏迷狀態,指示當日診所內在場之人將她移至病牀上躺平,以及爲她施打類固醇、葡萄糖等處置方式,直到發覺她臉色及脣色逐漸異常、發黑,才呼叫救護車送醫,但她到院前心跳停止經急救、急性呼吸衰竭、缺氧性腦病變,延至同年9月3日死亡。

一審及二審考量毛女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難認良好,惟念她業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100萬元賠償其損失,對方在和解書中表達同意爲緩刑之宣告,將毛女依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諭知緩刑3年,毛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