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上任當天被起訴」 將停職調回縣警局
▲羅東警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陳建志,5年前在北市刑事大隊服務時涉貪,今被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羅東警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陳建志9日上任首日就面臨貪污案起訴,陳建志在5年前擔任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二隊隊長時,涉嫌接受地下匯兌業者以花酒及禮物招待,並泄露警方行動訊息,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宜蘭縣警局表示,一旦接獲起訴書,將依規定將陳建志停職。陳建志目前仍未迴應涉案。
陳建志現年52歲,警察生涯大部分時間在新北市服務,後來被調至宜蘭縣警局。他曾任三星警分局巡官、礁溪及宜蘭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今(2024)年3月接任蘇澳警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今天則被調派至羅東警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然而,就在他上任當天,他在北市刑大偵二隊長任內的爭議行爲,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宜蘭縣警局表示,收受陳員起訴書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停職處分。且近日會將陳建志調回縣警局,並找其他人選接任羅東警分局偵查隊長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