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犯罪統計 大刀闊斧改革警政

犯罪統計向來就是反映治安良窳的一種指標,很不幸的,犯罪統計由於種種因素與限制,似乎長久以來,就不爲人民所信賴,也常爲學者所質疑,著名的犯罪學家Sellin T.即曾說過:「所有的官方統計都不可靠,而其中最不可靠的就是犯罪統計。」

不真實的犯罪統計,無法得到民衆真誠的信服,對於釐定正確治安政策的理想,更是一種嚴重的干擾;因爲在錯誤的犯罪統計之下,治安資源的安排,無法以科學、事實的發現,對症下藥,致使治安改善之效果,無法確切落實。正因如此,聽聞警政署決策高層近日決心大力革新警政,其中即包括對績效制度與犯罪統計的改革,這項政策如能真正實行,將真正能有利於我國治安之改善。

然而,改善犯罪統計與警察績效制度,是一件十分艱辛與漫長的工作。首先,治安問題是整體國家的刑事司法與社會問題,縱使警察部門有魄力先將犯罪統計與績效制度,透過各種辦法還歸本真,但去除犯罪黑數後的真實犯罪統計一旦出現,勢必引起社會的震撼與恐懼。

犯罪學史上最有名的案例是美國芝加哥警察局因議會的壓力,在一九二八年起改變犯罪統計方式,至一九三一年止,短短四年間即因改換紀錄系統,至使芝加哥之侵入竊盜案件,從八七九件劇增爲一八六八九件;強盜搶奪案件則從一二六三件劇增爲一四五四四件。一時社會震撼、輿論大譁,議會大加指責。所幸當時的警察領導階層耐心解釋,加強警察偵防力度,並誠實呈現在巨大犯罪案量下,相對薄弱的警力與設備,竟獲致民衆廣泛支持和議會認可,而得到了大筆的警察預算,其後芝加哥的犯罪狀況乃逐年逐步獲得改善。

以學術的角度看犯罪統計,犯罪統計中「警察所知的犯罪」(Crimes Known to the Police)是跟警察績效制度最有關連的一項,緣於績效制度影響官警升遷與單位榮譽,而造成各警察首長與人員匿報、虛報犯罪統計。因此具體的改善措施,可以從強化監督制度、外單位的平行統計比對,及實施各警察單位的犯罪預測與評比等制度予以改善。

歷史上的善治與改革,從不是一件簡單易成的事,踏出改革的第一步就值得肯定。誠懇支持警政部門銳意改革的決心,也深深期待警政部門能夠深刻規畫、確實執行、察納雅言、沉穩應對,真正完成此一劃時代的警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