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視訊後被恐嚇買遊戲點數 他提供驗證碼成了幫助犯

陳姓男子的手機成爲犯罪集團成員「慧敏」,騙取他人購買3000元遊戲點數的工具。陳辯稱沒供他人使用,也沒收簡訊驗證碼,但法官查出案發當天凌晨陳在家中,確有接收簡訊並回傳驗證碼,依幫助犯恐嚇取財罪判刑3月。

判決指出,陳男的手機是他的媽媽申辦後交給他使用,2022年10月26日凌晨1點43分協助真實身分不詳人士及所屬犯罪集團,收取遊戲橘子公司發送的進階認證簡訊後,再將接收到的簡訊OTP驗證碼,提供給犯罪集團成員。

詐騙集團成員取得驗證碼頭,讓使用的會員帳號通過進階驗證,得以使用儲值購點功能。詐騙集團成員同年11月2日下午4點半左右,透過交友軟體平臺及通訊軟體LINE認識羅姓男子後,相約裸體視訊聊天。

羅男同意後被側錄裸體影像,犯罪集團成員再以散佈影片爲由,要求羅男購買遊戲點數卡。羅心生畏懼同意,並依指示購買3000元遊戲點數卡,再將數卡序號及密碼翻拍照片後,用LINE傳送給暱稱「慧敏」之人,「慧敏」儲值後獲取遊戲點數。

羅男事後向新店警分局報案,警方查出陳男持用涉案手機,通知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陳男涉嫌犯罪,依幫助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陳男否認犯行,強調他並沒有提供手機門號給他人使用,也沒有收到簡訊驗證碼,也沒有朋友請他代收簡訊。他是直到收到警方通知書才知道這件事,在此之前他完全不知情。

法官依據陳母供述及通聯調閱查詢單,認定陳男使用的手機門號,是他的媽媽申辦後交予他使用。遊戲橘子公司函覆的點數流向查詢等資料,也可證明涉案帳號須以手機門號接收簡訊並回傳驗證碼,完成進階認證後纔可儲值。

2022年10月26日凌晨1點43分,陳男使用的手機確實有收到帳號進階認驗證簡訊,羅男遭恐嚇後購買的遊戲點數,後來被存入涉案帳號。

法官指出,陳未將手機借給他人,要求認證案發時陳在家裡,同住家人也不會使用他的手機,接收及轉出驗證碼應爲陳男操作無誤,不採訪陳男辯詞,認定主觀上他具有幫助他人犯罪犯意,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接收簡訊並回傳驗證碼給犯罪集團成員,基隆地方法院依幫助犯恐嚇取財罪判刑3月。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