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原副市長黃化鋒被公訴!曾因重金屬污染整改不力被問責

正義網記者10月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黃化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化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化鋒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化鋒 資料圖

在銅陵化工集團任職十餘年

曾任銅陵市副市長

公開簡歷顯示,黃化鋒,漢族,1969年出生,安徽淮北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工程師。

黃化鋒曾長期在銅陵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任職。1996年起,歷任銅陵化學工業集團公司團委副書記、市場部部長,銅陵化工集團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六國化工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直至2013年。2013年1月,他調任銅陵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20年4月,任銅陵市委常委,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市行政學院院長。

曾因銅陵市污染整改不力受處分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黃化鋒在銅陵擔任副市長期間,曾因部分工業園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監管工作不到位,受政務記過處分。

據安徽省政府網站消息,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銅陵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管網建設緩慢,企業超標排放問題突出。爲此,安徽省環境保護廳於2014年8月實施掛牌督辦。但銅陵市整改緩慢,管網建設滯後、污水處理廠無法正常運行、入江排污口重金屬超標排放等問題整改至督察時仍未完成。園區內印刷線路板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因受納管企業含重金屬廢水混排納管和超標納管等影響,長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原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監管工作不夠嚴格,2015年12月僅憑東至縣政府作出的承諾即解除掛牌督辦;對銅陵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掛牌督辦整改不力問題也未按要求推動問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銅陵市副市長的黃化鋒政務記過處分。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1日消息,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黃化鋒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家人接受旅遊安排

收受消費卡、提貨券等被通報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黃化鋒曾因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旅遊安排等問題被通報。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安徽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就包括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化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等問題。

通報稱,2013年至2023年,黃化鋒多次在節日期間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消費卡、提貨券等;與家人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相關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黃化鋒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不正確履職,致使國有資金重大損失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26日消息,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化鋒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黃化鋒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接受旅遊活動安排;背離組織要求,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正確履職,致使國有資金重大損失;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股權投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化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化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馬鞍山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何慧敏 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