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查禁Swatch彩虹表 持有或販售最多關3年

法新社報導,同性戀在馬來西亞屬於非法,當地的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族羣也一再遭到歧視。(示意圖/shutterstock)

馬來西亞內政部今天表示,擁有或販售瑞士鐘錶集團Swatch彩虹手錶的人最高面臨3年徒刑。以穆斯林人口爲主的馬來西亞政府抨擊LGBTQ符號,稱這類標誌「傷風敗俗」。

法新社報導,同性戀在馬來西亞屬於非法,當地的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族羣也一再遭到歧視。

馬來西亞內政部執法單位5月突擊搜查境內11家購物商場的Swatch店鋪,包括在首都吉隆坡,目的爲了查扣帶有其所稱「LGBT元素」的手錶。

馬來西亞內政部今天在聲明中說,任何人若「發行、進口、生產…或持有」這類物品,如今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

根據禁令公告,任何佩戴或銷售這種手錶的人,還可能挨罰2萬馬幣(約新臺幣14萬元)。

馬來西亞內政部在聲明中說:「對於傷風敗俗或可能敗壞風俗的元素,馬來西亞政府致力於防止其散佈。」

聲明還稱,由於這些Swatch手錶「宣揚和支持大衆不接受的LGBTQ+運動,並使其正常化,可能傷害…我國利益」。

馬來西亞內政部一名官員5月告訴法新社,他們之所以查扣一批Swatch手錶,是因爲上頭有LGBTQ等縮寫字母,以及6款顏色而非彩虹的7色,而6色彩虹旗是LGBTQ族羣在全球最知名象徵符號之一。當時一共沒收172支手錶,價值1萬4000美元。

根據傳喚通知,馬來西亞內政部是根據1984年新聞印刷物和出版品法(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查扣這批手錶。批評人士譴責這項法令太過嚴苛。

Swatch因此在6月提告馬來西亞政府,並稱這些手錶「並未宣揚任何性活動,只是以趣味與歡樂方式傳達愛與和平」。(譯者:張曉雯/核稿:張正芊)11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