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出名!」渣男性愛光碟恐嚇花縣府女官員 判囚8月

▲鄭姓男子自稱手上握有在縣府上班的1名已婚女性公務員性愛光碟威脅恐嚇對方。經法院審理鄭男被判有期徒刑8月,並易科罰金24萬元。(圖/記者兆麟翻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1名鄭姓男子自稱手上握有在縣府上班的1名已婚女性公務員的性愛光碟,威脅恐嚇對方準備好500萬元做爲交換,否則就將光碟散佈給議員民代讓她因此出名,這名女公務員報警檢舉鄭男吸毒,不料鄭男以簡訊恐嚇被害女子,要將光碟記憶卡公開給全縣府,讓她家破人亡。案經法院審理,鄭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二罪判有期徒刑8月,並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被害女子原爲友人,鄭知悉被害女子與丈夫均爲公務員身份,後因故與被害女子交惡,爲了挽回2 人情誼,2年前6月間竟在花蓮慈濟醫院內,以持有他與被害女子爲性行爲影像檔案爲由,向被害女子恫嚇稱:「你等下看過鏡頭以後,準備好500 萬。」「花蓮縣政府就馬上出名,然後所有的民意代表,不管代表還是議員、立委,他們都會收到。甚至於擴張到各里的里長,這樣就好,其他不要了。X你娘,你先生還愛你的話」等語。被害人女子心生畏懼,隨即於同日與鄭男一同前往鄭男住處內,伺機拿取性愛影像檔案,並報警檢舉鄭男涉施用毒品犯行(此部分已另經花蓮地院判決確定)。鄭男因惱怒被害女子報案檢舉,同年7 月間又以行動電話,傳送簡訊恐嚇被害女子稱:「不要以爲你沒事,好戲還在後頭相片光碟記憶卡、你都不在意喔?那我就公開全縣府每人一份,你報警我就讓你家破人亡,毒品來源是妳提供給我,你說注射一針我會持久,而你會很爽,我有人證跟記憶片做證,最少妳會判5 年以上15年以下」等語,加害被害女子生命身體名譽言行。被害女子不堪其擾忍無可忍跟花蓮分局報案,檢警追查鄭男所謂性愛光碟僅拍到拖鞋,鄭男恐嚇事證明確因此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