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深夜吃泡麪要8歲女保密 她天真交換「爸爸驚天秘密」

花蓮一名人父竟爲了泄慾,數度要求年僅8歲的女兒替自己口交。(示意圖/Shutterstock)

花蓮一名女子下班返家煮泡麪當消夜,被當時年僅8歲的女兒抓包,母女倆童趣地約定好不告訴大兒子,不料,聊天過程中,女兒竟說出「爸爸叫我吸雞雞」等驚人話語,才揭開陳姓丈夫長期拿女兒泄慾的惡行。案經上訴,花蓮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陳男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0年1月至2月間,在花蓮住處強行命令當時僅8歲的女兒替他口交,還射精在女兒口中,同年2月間,陳妻下班返家吃泡麪時,與女兒聊天,得知女兒與陳男有秘密,追問之下女兒神情淡然說出,「爸爸叫我吸雞雞,每次吸到白白的出現才停止」等驚人真相,憤而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女童能詳細說出替陳男口交地點、過程及陳男的生殖器外觀,並描述出精液顏色與外觀,猶如玩具史萊姆般軟軟黏稠,表示自己不喜歡這行爲,也感到不舒服,曾表達不要、不想吸雞雞,但因爲爸爸會給她玩手機,她才答應。

史萊姆多呈半透明果凍狀,手感黏稠柔軟,是孩童相當喜歡的玩具。(圖/Shutterstock)

一審花蓮地院,判陳男加重強制性交罪,處5年徒刑。案經雙方上訴,花蓮高分院判決指出,陳男僅爲滿足一己私慾,違悖人倫綱常,罔顧女兒的人格發展與身心健全,侵害女兒的身體自主權,的確有違道德與法理,但審酌陳男的女兒透過代理人表示,「希望爸爸可以認錯,認錯就沒事了」,陳妻則指出「希望女兒與丈夫都不要有事」,認定2人似乎均無意讓陳男受到懲罰,最終認爲原審無違誤,維持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