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不明口罩 合康藥局4人被起訴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說明合康連鎖藥局涉嫌販售來源不明口罩案情。(羅浚濱攝)
在桃竹苗有14家分店的合康連鎖藥局,在防疫期間被查到涉嫌販售來源不明口罩,合康負責人何女、合康營運長陳男、侯姓和陳姓口罩商等4人被羈押禁見,檢方12日依法將4人提起公訴,並移審新竹地院,建請法官延押4名被告。
合康連鎖藥局被爆疑似販售來源不明口罩,新竹地檢署出動4名主任檢察官、5名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與警調成立專案小組蒐證,從8月14日起搜索合康連鎖藥局總店、各分店及相關涉案人住處,扣得帳冊、電磁紀錄及口罩51萬2745片等物證。
主任檢察官陳玉華12日說明案情,指全案訊問被告101人次,聲請搜索4次21處,合康負責人何女、合康營運長陳男、侯姓和陳姓口罩商因有串證之虞,經法院裁準羈押禁見,目前4人仍在押,承辦檢察官偵結全案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認合康負責人何女等4名被告,販售的口罩未依藥事法規定,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並僞造富璟、源泓及寶島公司的標籤貼紙,貼在來源不明的口罩外包裝販售,讓消費者誤認是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口罩,侯姓口罩商不法所得爲619萬餘元,合康公司不法所得有354萬餘元。
檢方核4名被告均涉犯刑法明知爲虛僞標記商品而販賣罪、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嫌,藥事法未經覈准擅自制造之醫療器材而販賣罪嫌、冒用他人藥物之標籤罪嫌,著作權法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商標法未經同意使用商標罪嫌,並認合康公司犯藥事法第87條,請法院科以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