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寵物貓被驗出染病遭退回 業者轉向獸醫師求償失敗

高雄一家寵物貓店賣出的布偶貓被驗出感染「腸型冠狀病毒」,張姓業者指檢驗的獸醫師不具檢驗專業,造成他賣出的貓被退貨,提告向獸醫師求償被高雄地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張姓寵物貓業者,去年底以6萬5千元賣給黃姓飼主一隻雙色母布偶貓,黃姓飼主將該貓送至某動物醫院檢驗,檢測出「冠狀病毒(Fcov Ag)陽性」,指該貓得了「冠狀病毒腸炎」,黃姓飼主將貓退還,張姓業者損失購貓價差、住宿照顧費、檢驗費等32萬餘元,轉向動物醫院黃姓獸醫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姓獸醫並無過失,駁回張姓業者求償。

判決指出,黃姓飼主前年底以6萬5千元購買一隻雙色布偶貓,他便將貓送到動物醫院交黃姓獸醫檢查,該只寵物貓經過快篩結果,驗出「冠狀病毒陽性」反應,黃姓飼主認爲該貓染疫,向張姓業者退還該貓並要求退款,張男認痛退還黃姓飼主的購貓款項及檢驗費用、照顧費等。

但張姓業者事後質疑黃姓獸醫的快篩檢測結果,無法區分病毒株類型及得到特定疾病,非專業檢驗機構的證明,已超越他專業權限,害他賣出的寵物貓被退回且須退款,全部損失須由黃姓獸醫負責,張姓業者提告求償32萬4450元。

黃姓獸醫反駁指出,他檢測該布偶貓兩次,都顯示有「冠狀病毒陽性反應」,該檢測方法正確率達96.5%,貓的「冠狀病毒」可分爲「傳染性腹膜炎病毒」及「腸型冠狀病毒」,因「腸型冠狀病毒」多數無症狀,才推論該貓是染「腸型冠狀病毒」。

黃姓獸醫證稱,依據張男與黃姓飼主的買賣契約,若貓咪交付14天內罹患「冠狀病毒性腸炎」,張男答應無條件更換貓咪或退回,張選擇退回貓咪而非更換,擴大損失的責任不在他。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去函高雄市獸醫師公會請求協助查證,該會解釋若貓有「冠狀病毒抗體陽性」,表示有或曾經染疫,進一步的病毒分析不在臨牀獸醫師的工作範疇中,若飼主有要求,纔會再次採樣送實驗室檢測。

法審審理後認爲,黃姓獸醫已盡檢驗及判讀貓罹患「冠狀病毒感染」症狀正確的義務,黃姓飼主未要求再送實驗室檢測,診療過程符合專業操作程序,無醫療過失,判張姓業者求償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