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臭豆腐等得太久 他辱罵店員「白癡」表達不滿判決無罪
張姓男子在臭豆腐專賣店叫外帶,等候過久,辱罵店員「白癡」被訴公然侮辱罪,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餐點做好了店員沒告知張、害餐點冷掉,張的辱人言詞只是表達不滿,與公然侮辱無涉,判張無罪。可上訴。
張2023年4月16日晚上8時許,在臺北市某臭豆腐專賣店叫餐,因不滿餐點延誤通知取餐,出口辱罵店員「白癡、XXX、王八蛋」,店員提告,檢察官將張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姓男子坦承與店員發生爭執,辯稱他是對店員說「笨蛋」,印象中沒有說過「白癡」等。
法院調查,張在檢察事務官調查時稱,當時他要去店家拿外帶餐點,等了半小時,詢問其中一位男店員,男店員說餐點還沒有做好,但那時旁邊已經有一個餐點,他因爲不確定是不是自己的,不敢動它,又在外面等了半小時。
張告訴檢察事務官說,之後他又再去櫃檯問,纔有店員說剛剛放在旁邊的餐點就是他的,他當下不開心,才與店員發生爭執。
法官審理認爲,張因等候餐點許久,且見餐點製作完畢卻未通知取餐,因此心生不悅辱罵店員,張激烈的言詞雖有攻擊、侮辱意涵,但他與店員不相識,只是以不得體的髒話表達不滿,綜合觀察他的語氣、聲調、動作,難以認定張使店員的名譽人格權受到貶損,張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