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網購沒取貨挨告間接毀損 巴毛律師曝1狀況才成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近日因爲網購忘記取貨,遭買家提告,掀起網友正反意見討論。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如果是單純忘記、因故無法取貨,或是那一次不想要商品所以不去拿,其實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必須很多次都故意去買同一家店的商品,然後又故意不拿,纔有可能構成犯罪。

▲民衆網購若是單純忘記取貨,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示意圖/VCG)

巴毛律師24日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佈一段影片,表示近日有人詢問,「如果網購忘記取貨,賣家說要提告該怎麼辦?」雖然刑法上的確有間接毀損罪,但如果只是單純忘記,或因爲住院、出國沒有辦法取貨,甚至就是那一次不想要商品不去拿,其實是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的。

巴毛律師提到,要構成間接毀損罪,必須很多次都故意去買同一家店的商品,然後又故意不拿,例如故意點很多披薩,等到披薩送達才說不要,這樣的行爲大約2、3次,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的常見問答案例中,也有關於網購不取貨的討論,內容提到,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擁有7日猶豫期,可以在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是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等依規定之特殊商品,就沒有7日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不過,消保網也提醒,買家若是沒有購買意願仍惡意下單、棄單,有可能構成間接毀損罪,萬一造成廠商損失,還有可能需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