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南科廠給臺積電涉內線交易 力特光電董座趙寄蓉父子共交保300萬
趙寄蓉(陳志賢攝)
股票上市公司「力特光電」2020年發佈重大訊息,將南科廠房及相關設備賣給「護國神山」臺積電,但力特董事長趙寄蓉與子女、公司經理人竟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自家股票,獲利數十萬至上百萬元,涉嫌內線交易。臺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7路搜索趙男等人住處、辦公室,約談趙男及其子女、公司經理人共20人到案。調查局晚間將趙男移送北檢覆訊。檢察官訊後,諭令趙寄蓉200萬元交保、擔任力特總經理的兒子趙輝生100萬元交保。
另力特光電協理馬仁強50萬元交保、趙輝生岳父林志謙40萬元交保。力特光電科技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爲臺灣第三大、全球前十大偏光板製造廠。2021年,公司集中資源開發高毛利偏光板產品如車截應用及薄型化偏光板,以及VR產品用偏光板等。力特過去曾經負債150億元、面臨與銀行債務協商命運,前董事長賴大王也因拋售股票避損,涉內線交易案被判刑2年定讞。
2020年8月12日,力特公司舉辦重大訊息記者會,表示出售南科廠及相關設備給臺積電,處分利益估計6.5億元,貢獻每股獲利近2元。力特南科廠先前出租給明基材,之後部分轉租給臺積電,這次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臺積電由房客變成屋主,總計交易金額36.5億元,處分利益6.5億元。
當時力特指出,出售所得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依當年6月30日財報顯示,力特對18家銀行聯貸債務將從新臺幣62億元約降至新臺幣26億元,此後,力特將每月減少折舊費用約0.15億元,減支出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費用約0.11億元,但租金收入會減少0.09億元。
但調查局發現,力特公佈此利多訊息前,包括董事長趙男及其子女、公司多名經理人及其親友,分別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提前進場買賣自家股票,分別獲利數萬元至上百萬元,其中趙男及家人獲利共約數十萬元,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