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專利爆違法 吳茂昆不知道
新教育部長吳茂昆(右)23日首次到立法院備詢,遭立委柯志恩(左)質疑,任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於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到大陸申請到專利,而同一發明在中華民國的專利所有權人是東華大學。(王英豪攝)
新任教長吳茂昆19日赴立法院備詢,立委柯志恩爆料他曾在2015年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拿着學校專利「含綬草萃取物的組合物其及醫藥應用」去美國開「師沛恩生技公司」,還成爲兩位負責人之一,2周後又赴大陸申請專利,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吳茂昆稍晚表示,一切是爲了順利拿到專利、更有效在世界長遠發展;但是否違反適法性,「坦白講我不知道。」
東華大學重申 專利屬於學校
東華大學表示,不知道該技術被吳茂昆在美成立的「師沛恩生技」向陸方取得專利一事,重申該專利權屬於東華大學,若有不當轉移,校方會全力捍衛權利。
柯志恩秀出一張美國師沛恩生技公司(Spiranthes Biotech,LLC)照片,該公司是2015年8月18日在美國加州成立,負責人是Maw-Kuen Wu(吳茂昆英文名)和James Y. Oyang(華思科技董事長歐陽彥堂),2周後的9月2日,美國師沛恩公司赴大陸申請「盤龍參(臺灣稱綬草)萃取物及藥物應用」專利,發明人列吳茂昆、東華教授翁慶豐、東華碩士生謝蕙雯及史閎元等4人。
柯志恩質疑,當時吳仍是東華大學校長,隔年1月才卸任回中研院。他在任內去美國成立公司,再去申請大陸專利,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第二,吳茂昆雖是計劃主持人,用的卻是東華大學的資源,專利權屬於學校,他自任美國師沛恩負責人,東華大學並未技轉給他,是否侵害東華大學的權益?
經營商業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吳茂昆稍後解釋,去美國設公司是爲了申請專利,因爲先在美國申請可符合「PCT國際專利申請制度」,更有效在世界各地長遠發展,最快方式就是找有美國籍的歐陽彥堂先生協助申請,是否違反適法性,「坦白講我不知道。」
不過吳的說法隨後被立委陳宜民打臉。有醫學背景的陳宜民反問,要申請專利一定要去美國嗎?「我當過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和陽明大學研發長,很清楚並不需要!」吳茂昆坦承自己不懂,陳宜民回他:「你當校長不能什麼都不懂。」
陳宜民又問,綬草去大陸申請專利,發明人列4人,其他3人是撰寫論文的師生,吳茂昆何以也列入?吳茂昆表示自己是口試委員,陳宜民追問,吳學物理,不是生物科技專長,爲何可以當口委?吳茂昆表示「當然可以」,他校內有開通識課程,原始概念也是他提出,陳宜民反譏:「如果我開一門課叫做本草綱目,難道我可以包山包海去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