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眼白博美遭棄養 家畜所撤繁殖場證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11月底接獲民衆通報,在朴子市場發現一隻遭棄養的眼盲白色博美犬。(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眼盲白色博美犬已有愛心人士認養。(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11月底接獲民衆通報,在朴子市場發現一隻遭棄養的眼盲白色博美犬,經家畜所追查發現小狗來自轄內合法犬隻繁殖場,只因爲愛吠叫就被蘇姓管理人員棄養,事後已依動物保護法與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撤證並開罰3萬,市場攤商聽聞懲處後不禁拍手叫好。

家畜所表示,遭棄養的博美犬經家畜所動保員救回檢查後,發現該犬爲10歲母犬,身體瘦弱且營養不良,嚴重白內障,視力幾乎爲零,經家畜所悉心照顧後開放認養,目前已有愛心人士認養,而經進一步追查監視影像,發現該犬隻爲一民衆騎乘機車丟棄,犬隻被丟下車時還因眼盲一直在原地打轉。

家畜所隨後函請當事者蘇姓管理人員製作筆錄,當事者表示,因爲此犬個性敏感,不停吠叫,不想割除聲帶而選擇棄養,但家畜所追查該博美犬的寵物晶片,晶片資料顯示爲苗栗某狗園的犬隻,早已登記死亡,因資料不相符,已案移當地主管機關查辦。

家畜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棄養動物可開罰3至15萬,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亦規定,經營特定寵物業,因停業、歇業或其他事由無法繼續飼養者,應妥善處置動物,違者廢止其許可證並不得認養動物。蘇姓管理員未妥善照顧犬隻而棄養不顧之行爲已違反規定,除依棄養先開罰3萬外,場內25犬隻全部列管並限期絕育,另亦同步廢止犬隻繁殖場許可證,並不得再認養動物。

家畜所說,場內2犬隻如限期內未完成絕育,再依法嚴懲,重申犬貓繁殖場應妥善照顧場內犬貓,一旦查獲棄養行爲將依法撤銷其許可證且不得再認養犬貓,請民衆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