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只疑被喂毒 臺南市動保處邀民衆共同緝兇查證屬實必嚴懲
▲臺南市動保處也呼籲市民朋友協助,透過動保處專線1959提供毒貓相關線索事證,以利動保處與警方共同緝兇。(圖/示意圖非關本案,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針對近日發生於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巷內的疑似貓只被喂毒事件,臺南市動保處表示,於10月8日凌晨接獲通報後,已立即請求警察局支援前往查辦,現場初步查察結果出爐,經查有兩隻貓死亡,非「貓屍遍野」,且現場未發現毒餌痕跡,查訪附近也未發現可疑的浪貓殺手。
臺南市動保處表示,後續仍會積極查察,若毒貓事件屬實,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20萬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金,動保處也提供專線1959邀民衆共同緝兇,一經查屬實必嚴懲。
動保處表示,1959專線人員於10月8日凌晨接獲通報,已和臺南市警二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目前除檢視相關罪證資料外,並積極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相關案情。經查,被檢舉地點四周已無貓只屍體。經與環保局清潔隊聯繫,清潔隊表示上禮拜曾受託運載發生地2只貓只屍體,但無從確認是否有中毒,且貓只屍體已清除完畢,後續無從化驗。
動保處表示,據調查並未有民代所指的貓屍遍野狀況,但也不敢掉以輕心,將配合相關事證繼續緝兇,若屬實將予以重罰。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經調查確認有違法行爲,將依該法第25條追究刑責,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20萬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金。動保處也呼籲市民朋友協助,透過動保處專線1959提供相關線索、事證,以利動保處與警方共同緝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