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恆河猴逃逸事件」:從實驗室脫逃的猴子「所有權」歸誰?
圖爲美國杜蘭國家靈長類動物研究中心(TNPRC)的恆河猴,非本案當事猴。 圖/路透社
文/王穎芝
美國南卡羅來納州11月6日發生實驗動物脫逃事件,位於雅瑪西(Yemassee)的阿爾發基因公司(Alpha Genesis,AGI)對外公告,由於一位新職員忘記關好籠舍的門,導致43只實驗用恆河猴外逃,歷經5天搜捕目前抓回30只猴子,仍有13只尚未「歸隊」。該公司至少已是第四次發生猴子脫逃事件,動保組織也頻頻向政府抗議,甚至可能引起法律權利爭議。
猴子逃走的第一時間,該公司即刻告知雅瑪西警局,並共同展開圍捕行動,包含利用食物誘捕、在鄰近區域設下安全陷阱、以及架設熱成像相機等等,期望將猴子們毫髮無傷地捕捉回來。雅瑪西警局同時呼籲當地居民緊閉家中門窗,暫時不要在外走動。有民衆目擊到部分猴子在該公司的圍籬附近跳來跳去,頗爲悠哉。
根據報導,逃逸的恆河猴(Rhesus macaques)都是約3公斤重的年幼母猴,攻擊性很低,而且因爲還太年輕,牠們尚未接受過任何實驗,身上沒有感染任何病毒或帶有不該有的疾病,籲請大衆安心。 AGI的執行長維斯特嘉(Greg Westergaard)向媒體強調,搜捕行動進度有些緩慢,但這是因爲該公司正盡力確保不會傷害猴子,請求外界耐心配合。維斯特嘉還微帶幽默地說,雖然脫逃事件令人沮喪,但他認爲:
「牠們正在冒險...我希望牠們最後是基於自由意志而回家。」
維斯特嘉解釋,恆河猴是種高度社會性的動物,總是集體行動,當第一羣猴子跑出來時,其他猴子很容易模仿而跟着脫逃,正如英文諺語中「Monkey see, monkey do」(有樣學樣)。
恆河猴即是中文所稱的普通獼猴,主要分佈於日本、中國南方、南亞與阿富汗等地,在中國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臺灣特有種的臺灣獼猴是其近親。由於和人類的遺傳基因較接近,恆河猴經常被當作高階動物實驗對象,尤其常用在測試疫苗、器官移植等重要醫療研究,包含愛滋病、小兒麻痹到COVID-19的疫苗研發,還有腦部研究、神經反應、甚至認知行爲心理學研究等等,現代醫學的發展可說有一大部分奠基於恆河猴的貢獻。
AGI則是一家專研「非人靈長目」的生技公司,專精於猴子、猩猩等動物研究,來自北美、歐洲與亞洲的企業和機構顧客,會委託其公司進行符合國際實驗動物管理評鑑及認證協會(AAALAC)規範的動物實驗。雖然該公司官網強調一切實驗、照養、運送等層面都符合動物實驗倫理,這卻不是AGI第一次發生脫逃事件。
《美聯社》整理髮現,AGI在2014、2016年各有一次靈長目動物脫逃紀錄,分別有26只與19只猴子脫逃。2018年又有10多隻猴子逃跑,並引發飲水不足、飼養環境不佳的爭議,美國農業部(USDA)對其開罰1萬2,600美元。雅瑪西鎮議會一位委員也告訴《紐約時報》:「在這附近看到猴子不是新鮮事了。」
AGI明顯不怎麼嚴謹的管理,也引發動保組織「即刻停止剝削動物」(SAEN)盯哨,多年來數次向聯邦政府提出申訴,要求農業部以違反動物實驗起訴AGI。該組織此次也致信要求農業部派出稽查員前往AGI,以對待累犯的標準進行全面檢查。SAEN執行長佈德基(Michael Budkie)聲明道:「讓40只猴子逃跑,如此明顯的疏失不只危害到動物安全,也讓南卡羅來納州的居民面臨危險」
圖爲美國杜蘭國家靈長類動物研究中心(TNPRC)的恆河猴,非本案當事猴。 圖/路透社
▌脫逃猴子的所有權與「人格權」?
關於這批猴子的身世和「所有權」問題,在美國也有可能引發爭議。網路媒體《Vox》報導,這批猴子並非自小生長在實驗室,而是來自被稱爲「猴子島」的摩根島(Morgan Island)。摩根島是南卡外海的障壁島(barrier islands,類似沙洲),目前約有4000只恆河猴居住在這個面積約1000公頃的島嶼上。
原產南亞的恆河猴爲何出現在美國小島?原來在1978年,印度政府擔心恆河猴被用於軍事用途,宣佈禁止活體實驗動物出口,美國政府便決意在本國畜養恆河猴,將1,400只猴子放到被選定的摩根島上,島嶼本身由南卡州的自然資源部管理,但猴子的管理權屬於國家過敏和傳染病研究所(NIAID)。阿爾發基因公司曾經獲得聯邦政府合約,負責照料與監測島上的猴子。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也向電視臺證實,該公司此次逃跑的猴羣正是來自摩根島,可能可以被視爲野生動物。
一般觀念中,家養的伴侶動物,例如貓貓狗狗一但逃逸出去,飼主當然有權、有責任將牠帶回家,以免造成環境負擔,伴侶動物的所有權在法律上並無太大爭議。然而若對象是野生動物時,這項觀念就會受到挑戰,逃出去的猴子或許已經不再屬於AGI的財產。《Vox》指出,美國法律看待野生動物是參照羅馬法體系,將野生動物視爲「流動性財產」,所有權屬於最後捕捉到牠的人。
早在1805年,兩個獵人爲了一隻狐狸告上紐約州最高法院,法院就將所有權判給了殺死狐狸的獵人,而非「先看到狐狸、追逐較久」的獵人,因爲殺死狐狸才符合法律定義的「捕獲」;而在1898年,紐約有隻被捕來的海獅從運送過程脫逃,紐約法院也判決海獅的持有者失去所有權,立下「野生動物被捕後又脫逃,原持有者就喪失了所有權」的先例。類似新聞近年仍不時發生,2012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就抓到一隻穿着時髦的日本獼猴,顯然是人爲豢養的寵物,但法院判定牠屬於野生動物,原飼主喪失所有權之外還要罰款,這隻獼猴也被政府重新安置到保護區,與其他靈長類動物一起居住。
圖爲美國威斯康辛州一處動物保護設施裡的恆河猴,非本案當事猴。 圖/美聯社
另一方面,若脫逃的猴子被其他人捕獲,AGI或許可以主張牠們是馴養的動物、而非野生動物,藉此贏回所有權。
但這個策略並非萬無一失,公司可能需要證明這些動物具有「迴歸的意圖」(animus revertendi/intention to return)。例如1917年,安大略省法院就曾判定一隻逃出皮草工廠的狐狸屬於野外,因爲顯然「必須用強制手段才能讓牠們屈從」。不過在1927年美國科羅拉多州,一隻銀狐同樣逃離了皮草工廠,法院卻判決該工廠維持所有權。阿爾發基因公司位處的南卡羅來納州至今還沒有類似案例,因此有機會立下相關判例。
這或許正是爲什麼,AGI執行長會強調他希望猴子「基於自由意志回家」,唯有如此,該公司對這些恆河猴的所有權纔會完全沒有爭議,不至於被動保組織或政府帶走。
動物保護觀念不斷進步之下,美國對圈養動物的法規標準也愈來愈高,包含2015年禁止在黑猩猩身上進行侵入性實驗、各州陸續禁止虎鯨表演,或禁止捕捉並圈養新的虎鯨等,都顯示出即便人類無法讓所有野生動物返回野外,仍能盡力改善牠們的生活條件。更有甚者,也有人試圖爲個別動物爭取「人格權」,例如2019年阿根廷法院判定紅毛猩猩Sandra具有「非人類人格」(nonhuman being),要求確保她擁有「不至於傷害認知能力」的生活環境。美國2022年則有大象「快樂」(Happy)案件,動保組織爲解救被單獨飼養15年的快樂,試圖爲她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 ,但最後並未成功。
動物保護觀念不斷進步之下,美國對圈養動物的法規標準也愈來愈高,包含2015年禁止在黑猩猩身上進行侵入性實驗。圖爲電影《猩球崛起》劇照。 圖/《猩球崛起》劇照
▌恆河猴與現代動物實驗倫理
至於猩猩、猴子等非人靈長目動物,由於遺傳基因相近而成爲重要實驗對象,爲人類文明發展提供巨大貢獻,不僅侷限於藥物或手術實驗,也曾在當代心理學與兒童發展領域佔有一席之地,被當成人類實驗以外的極佳參考依據,其中又以美國心理學家哈洛(Harry Harlow)1958年開始的恆河猴實驗系列最爲出名。爲了探討母愛與親子依戀的議題,哈洛以將小恆河猴帶離母親,改用兩個「假母猴」道具:一個由鐵絲做成、附帶奶瓶,另一個是絨毛布做成、有面孔但毫無功能的假猴。觀察發現,小猴子會去鐵猴身上吸奶,但大部分時間都只待在絨毛假猴身上——哈洛藉此認爲,小猴子並非以食物餵養來認定母親,打破有奶便是孃的成見。
哈洛的實驗後來還有一系列變化,包括將絨毛猴加裝機關,會對小猴子發射鐵釘攻擊,以此觀察小猴子是否會繼續依戀母親?結果發現,被攻擊的小猴雖然緊張害怕,最後還是會回到發射鐵釘的絨毛假猴身邊。哈洛也曾經設計「絕望之井」(Pit of despair)實驗,將新生的恆河猴關進一個黑暗小房間養育,長期隔離之後這些猴子不僅欠缺社交能力,也出現情緒與精神問題。
在哈洛的系列實驗裡,自然有許多猴子都出現恐懼、焦慮等狀況,實驗手段也被批評不道德、欠缺倫理,完全不符合現代動物福利觀念。但在那個普遍認爲「小孩不需要照顧者的愛」的年代,哈洛的實驗打開更寬廣的面向,促成當代學界對親情、依戀和羣體經驗的廣泛研究,只是這樣的成果,是用許多可憐猴子的犧牲換來。
回到本次的恆河猴脫逃事件,數百年來對動物權利的日趨重視,也延伸到實驗動物身上。在情感上,大衆通常較容易親近猴子、猩猩,因此每當有靈長目動物受到虐待,也容易掀起對科學實驗或圈養單位的強烈撻伐。但在當前各項科技發展的條件而言,人類還不可能棄用實驗動物,無論是猴子、猩猩還是更小的鼠、兔等。
因此,近年全球許多國家都選擇遵守的「動物實驗3R原則」趨勢,不失爲一種折衷辦法。「3R」包括:儘可能以其他方式達到實驗目標的「取代」(Replacement)、儘量利用最少的實驗動物以獲得最多資訊的「減量」(Reduction),還有最重要的「精緻化」(Refinement)——實驗設計更精準、人爲管理與環境空間更符合福利等等,以減緩實驗動物的痛苦與壓力。
圖爲美國佛州銀泉州立公園的恆河猴,非本案當事猴。 圖/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