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臺灣司法的痛點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尼爾‧戈薩奇最近出版新書《過度裁決:過多法律造成的民衆損失》(Over Ruled: The Human Toll of Too Much Law),他在接受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大衛·弗郎奇訪問時,談話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法規繁多混亂和認罪協商濫用的問題。在臺灣很多人認爲行政單位濫權、司法單位恐淪爲執政黨側翼的今天, 頗有參照價值。

訪談部分重點包括:

一、許多普通、勤奮、正派的美國人試圖盡力而爲,無意傷害任何人,卻陷入他們不知道存在的規則或法律的高牆中。美國立國先賢麥迪遜認爲,過多的法律會帶來危險,第一,你開始失去自由,第二,它對不同人羣的影響不同。因此,有錢人和有關係的人可在迷宮般的訴訟和監管中找到出路。但普通美國人不能。

舉例而言,複雜性是對強者和富人的補貼。換句話說,政府、大公司、人脈廣和富有的個人可以處理所有法律的繁文縟節。但普通美國人很掙扎,有時一般美國人甚至很難理解法條內容。

二、認罪協商氾濫:一位年輕的網路企業家亞倫‧斯沃茨,他熱中於讓大衆取得他認爲應屬於公共領域的資料,其從一個數位資料庫下載了一堆舊文章並上傳於網站中供大衆使用。後來該資料庫和他協商了一個解決方案,州政府官員也撤銷了刑事指控,但聯邦檢察官仍指控他犯下多項重罪。當他拒絕認罪協商時,他們提出讓他入獄四到六個月,而他認爲這是不對的,他想要接受審判。聯邦檢察官就增加了一大堆額外的指控,這讓他可能得在聯邦監獄裡待幾十年。對此,他失去了支付律師費的資金。最終,他在審判前不久自殺了,這是微罪讓人破產甚至崩潰的一例。

認罪協商在五十或一百年前基本上不存在,而現在百分之九十七左右的聯邦刑事指控都是透過認罪協商解決。對美國人來說,面對法律,失去了陪審團明智的制衡。

三、根據一些估計,聯邦法規每年增加大約有兩百萬字。現在美國大約有五千部聯邦刑法。據估計,監管法規中的聯邦犯罪項目多達卅萬起。當政府有如此多的法規並如此迅速地制定時,它會變得很混亂。例如據報導,美國國稅局的電話客服,約有三分之一會給錯誤答案。

這些美國的沉痾對臺灣人來說不陌生,「小蝦米對大鯨魚」比比皆是,尤其在行政立法一把抓時代,強行通過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大小事皆可無限上綱,近例是本次大選前臺北市四十一位里長到大陸訪問,被控接受優惠價格旅遊,受對岸統戰,此乃刻意低估臺灣人智慧,亟盡恐嚇能事。

在認罪協商方面,於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中,相似案件判決大不相同。前助理「公衛文」王鬱文因貪污四六六元,被判二年,緩刑五年。調查期間檢察官一再促使她認罪,換取緩刑,遭到拒絕。七月底一審判決,即使法官重判高虹安,也只得判王鬱文緩刑,但兩年刑期,仍何其沉重。

以上兩例均讓人質疑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個法治國家?司法公平正義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期盼行政、立法與司法單位能苦民所苦,力圖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