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南華儀器回覆交易所問詢函 信息披露不應遮遮掩掩
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近日,南華儀器(SZ300417,股價7.51元,市值10.17億元)披露了年報問詢函回覆公告。筆者注意到,交易所要求其分別披露不同業務的前十大客戶具體情況,且對披露提出了充分具體的要求,其中包括客戶名稱、註冊成立時間、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以及相關客戶與公司、實際控制人、5%以上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相關客戶的5%以上股東、董監高是否曾在公司任職等。
然而,南華儀器的回覆顯得敷衍。對各項業務的前十大客戶,南華儀器以“客戶一”至“客戶十”代替,股權結構以“某某持股”代替,實際控制人則以“某某”表述。對於客戶董監高成員,公告未作詳細披露。
例如,南華儀器回覆稱,2023年度機動車檢測設備及系統業務第一大客戶是“客戶一”,該客戶的股權結構是“劉某某持股58%;A公司持股23%;B公司持股19%”,實際控制人是“劉某某”。至於該客戶有哪些董監高成員,公告並未披露,但表示客戶董監高成員不曾在上市公司任職。
此外,問詢函要求南華儀器列示賬齡2年以上的應收賬款的欠款方名稱、交易內容等,該企業回覆函竟然將欠款方“打包”爲“257家交易客戶”“10家訴訟的交易客戶”“除以上類型外46家賬齡5年以上交易客戶”等此類名稱進行披露。這種模糊的披露方式無法提供實質性信息,明顯不利於判斷欠款方的實際情況。
問詢函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進行事後監管的重要途徑,旨在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並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南華儀器的敷衍回覆,無法實現有效對話,也無法判定客戶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將欠款客戶分類披露,無法提供詳細信息,監管部門及投資者難以瞭解其客戶規模及業績支撐情況。
南華儀器這種遮遮掩掩的做法,是爲了圖方便還是有保密要求,抑或另有隱情,不得而知。但筆者查詢其同行公司的披露情況,發現同行公司在回覆問詢時對客戶信息進行了詳細披露。南華儀器在上市時的招股書中也曾詳細披露客戶信息。
作爲上市公司,南華儀器應當知曉,根據深交所信披規則,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情形,可以申請豁免披露。但除此之外,信息披露應當審慎,不得隨意擴大範圍。南華儀器應嚴格遵守信披規則,確保信息透明,維護市場信任。
如果上市公司惡意誤導消費者或隱瞞違法違規事實,必須承擔相應後果。這不僅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更是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的基礎。監管機構應加強對信息披露的審查力度,確保公司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一旦發現故意隱瞞或誤導行爲,應嚴肅處理,追究責任,確保市場環境的健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