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酒店31.2億港元收購恆基兆業香港香檳大廈
觀點網訊:1月15日,美麗華酒店董事局欣然公佈,買方(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賣方(恆基兆業地產全資附屬公司)及恆基兆業地產(作爲賣方擔保人)於2025年1月15日,訂立買賣協議。
據此,買方同意有條件地從賣方收購出售權益,其中包括出售股份(即目標公司之唯一已發行股份)及出售貸款,總代價爲港幣31.2億元(可予以調整)。
該收購完成須待條件達成,即(i)該交易獲獨立股東批准;及(ii)買方信納高遠投資對目標物業擁有妥善業權後,方可作實。完成將於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第5個營業日(或賣方與買方書面同意的其他日期)進行。
完成後,目標集團內公司(包括目標物業的唯一擁有人高遠投資)將成爲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目標集團財務業績將於集團財務報表內綜合入賬。
目標集團主要資產爲目標物業,包含該地段及建於該地段上並於1957年落成,位於香港九龍金巴利道16號,現名爲「香檳大廈(ChampagneCourt)」的一幢樓高10層及附帶天台樓層的綜合大樓。
根據買賣協議,目標物業並不會於完成時移交予買方。賣方須促使拆卸建於目標物業上現有建築物,按已經批准之建築圖則,並具有主要特點,且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規則,將目標物業重建爲與問月酒店水準相符或較佳的新酒店。賣方須促使重建以應有速度進行,並於最後移交日期或之前完成。除買方負有支付代價之責任外,集團(包括完成後目標集團)無須就重建向賣方或恆基集團內任何其他公司或就與重建有關的合約向任何承建商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新酒店毗鄰乃由集團營運的酒店TheMiraHongKong。根據由建築事務監督於本公告日期前已經批准相關建築圖則,新酒店將爲樓高23層酒店,附設商舖並座落於兩層地庫上的綜合項目,總樓面面積約137,885平方呎,包含99間酒店客房、店舖、餐廳、宴會廳、約21個私家車車位及約2個電單車車位。
賣方將於最後移交日期或之前,又或賣方與買方書面同意的其他日期把新酒店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交付予買方。賣方將促使在移交前及不遲於最後移交日期,以高遠投資(或買方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士)名義取得由主管機構按適用法例及規則所規定鬚髮出的一切許可證、牌照及證書,以讓新酒店的所有合理且適當功能得以運作,使其成爲一間可於香港全面營運的酒店(包括但不限於酒店牌照,惟不包括本集團擬自行申請的任何酒牌)。因此,新酒店在移交時將已適合作酒店用途。
據此,買方將根據該交易間接收購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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