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揭兒少受害者可辨別資訊挨罰有前例 北市曾罰16案

轟動一時的王力宏事件,當時因與妻子爭奪小孩扶養權,孩子資訊遭大幅報導,遭社會局開罰16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私立幼兒園性侵事件媒體報導是否可揭露園名,各界看法不同,爭議點在於報導園所名稱是否違反「兒少權法」69條足以辨別受害者身份資訊。北市府在2022年因媒體違反「兒少權法」69條共開罰16件案子,而當時就是因轟動一時藝人王力宏離婚官司,多家媒體無意中揭露孩子資訊,社會局當時也提醒,多家媒體自主下架,但還是有媒體因未及時下架新聞遭開罰。

事實上媒體遭裁罰件數其實並不多,在遵守「兒少權法」前提下也不太會去接受年幼受害者可識別化資訊,根據社會局統計,北市近5年來裁罰件數從2020年1件、2021年3件、2022年16件、2023年3件、2024年迄今0件。

據悉,近年來兒少權益漸被重視,媒體報導也會更加註意,不過2022年暴增式開罰16件,主因爲當時發生哄動一時的王力宏事件,當時因與妻子爭奪撫養權,媒體對其孩子資訊大幅報導,甚至學校、班級、照片都被傳播,違反「兒少權法」69條第三項媒體不得傳播「爲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社會局人員表示,當時新聞媒體對於「兒少權法」還不是那麼熟悉,很多媒體觸犯該法條,接獲社會局通知時都不知報導舉動已違罰,最後市府下最後通牒提醒媒體時間內下架新聞,就可減輕罰則或不開罰,多家媒體才自主下架,所以開罰數量減少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