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執法行爲都應經得起圍觀和較真
原標題:每一次執法行爲都應經得起圍觀和較真
沈峰
據9月24日央視網報道, 近日,安徽合肥一位網約車司機發視頻稱,合肥市交通運輸局一名女工作人員打車時亮出工作證,要求查看網約車“兩證”,因該工作人員身着便裝並且單人執法,司機拒絕配合。該女子稱會向平臺反映後下車離開,之後該司機在網約車平臺的賬號被封禁。9月24日,安徽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情況通報稱,9月22日,收到對該局工作人員焦某某的網絡投訴後,該局調查發現其確實存在不當執法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焦某某警告處分,調離崗位。目前正按程序辦理。
網約車司機較真不規範執法,值得鼓勵。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雙人執法”是幾乎貫穿於所有執法領域、所有執法過程的基本的程序正義原則。
程序正義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治社會中,法律程序應當公開、透明、可預期,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對待。而在本案中,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女工作人員雖是乘客卻“亮證執法”,顯然不符合程序正義。如果她作爲乘客,認爲網約車司機有違法違規之處,那麼應依法依規投訴;如果是在執法,則應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如今該工作人員的“單人便裝執法”行爲,不符合“雙人執法”的規定,甚至有以職業身份對網約車司機施壓、耍特權之嫌,好在其所在單位沒有護短,對其不當執法行爲進行了處理,及時迴應了社會關切。
法治社會中,每一起爭議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每一次依法解決,都是一個推進法治建設的契機。此番個案其實再次凝聚了一個法治共識,即對確有執法過錯的執法者,要嚴格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包庇袒護。
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必須確保行政處罰法的有關程序要求落到實處,程序合法是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履行其職責時,必須遵循程序合法原則,確保執法過程的公正性。這包括行政行爲的實施要經過合法的程序,程序步驟不得隨意省略或更改,以確保執法的規範性和公正性。
法治社會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公民對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離不開執法者對法律的規範執行。“女乘客便裝‘亮證’查網約車”事件告訴我們,每一次執法行爲,都必須經得起社會輿論及公衆的圍觀和較真,這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