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完怕浪費!飼主網路販售「貓咪除蚤劑」遭罰9萬 動保處1叮嚀

▲除蚤滴劑爲動物藥品,未經許可不可販售。(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近年隨着網路購物的普及,網路拍賣販售之商品種類五花八門,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衆,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或自行使用,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法可處最低新臺幣9萬元罰鍰,若擅自販售未經覈准之動物用藥品,屬動物用禁藥,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進行網路交易時應該注意相關法規,嚴重甚至可能要負擔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查獲一名民衆在網路電商平臺上違法販售貓用除蚤滴劑。該飼主林小姐表示,她在9月初收養了一隻流浪幼貓,併購買貓用除蚤滴劑以防止傳染病。後來貓咪長大後被朋友領養,林小姐認爲剩下的除蚤滴沒用完很可惜,並刊登在網路上販售,也認爲在合法的交易平臺上賣商品不會有問題,卻不料觸犯了法律,該案件已被裁處9萬元罰款。

▲動保處查緝疑似違法輸入動物用禁藥。

動保處表示,本案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裁處9萬元罰鍰。提醒民衆,合格動物用藥品之標籤都會記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資料,飼主在買賣及使用前可先觀察產品外包裝標籤標示資訊,確認是否爲動物用藥品,避免類似違法販售動物用藥的受罰情況再次發生。

根據現行法規,販賣動物用藥品的業者必須先向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經審查合格後才能營業。此外,業者必須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並且不能在網路上販售。若是處方藥品,則需要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能買賣及使用。動保處定期派員查覈販賣業者,並抽查藥品銷售紀錄、處方箋等資料。如查獲違反處方藥品的買賣條件或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甚至是無照販售的情形,將依法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款。

▲動保人員訪視畜牧場用藥狀況。

新北市動保處在此叮嚀與呼籲飼主,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一旦查獲都將重罰。家中的寵物如有用藥的需求,應依照獸醫師的建議使用適合的動物用藥品,並謹慎選擇購買途徑,認明合法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

▲藥品管理人員定期參加繼續教育課程。

▲認明合法領有許可證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