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老闆拖欠工資一跑了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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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訊 近日,梅江區法院審結了一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陳某因拖欠17名工人工資25萬餘元並逃匿而獲刑。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陳某在梅州經營一家裝飾公司,僱傭了多名工人完成其所承包的多戶家庭房屋裝修工程。在收到房屋業主裝修款後,陳某未全部支付工人工資,共拖欠28萬餘元。
多次追討無果,工人們將此事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2022年3月和5月,梅江區人社局兩次責令該裝飾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資,但陳某在支付3萬餘元后就聯繫不上了。
爲保障工人權益,梅江區人社局將案件移送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立案偵查後,多次電話傳喚陳某,但均未能傳喚到案。2023年4月,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刑拘列逃。同日,陳某在深圳市南山區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被抓獲歸案後,陳某主動退賠了工人工資8萬元。最終,陳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梅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責令退賠剩餘所拖欠的工人工資。
【法官說法】
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最切身的權益。近年來,梅江區法院圍繞加強勞動權益保護,多措並舉開展欠薪治理,通過刑罰手段依法嚴懲惡意欠薪行爲,制發司法建議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審調結合力促勞動爭議實質性化解,強力執行保障勞動者勝訴權益兌現。
法官指出,本案中,陳某的行爲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中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